“既然觸犯了法律,應該有勇氣承擔責任,我沒有怨言。請考慮,我是一個女人,長期以來背井離鄉,孤身一人,帶病爲黨工作……法不容情,人有情,讓我重新做人。”7月4日,陝西省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受賄案在西安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前,張改萍作了如上的陳述。
不曉得是張改萍本人心裏確實感覺“憋屈”,有感而發呢,還是有人事先安排好了如此的表演,以期博取法官與現場民衆的同情。反正在庭審結束前,張改萍這樣說了,說得如此“委屈”,如此“可憐見兒”。根據媒體的報道,說這些話時,張改萍“語氣平緩、有條不紊”——看來,多半是有備而來吧。但動機似乎已經不重要了,讓人感興趣的是:張改萍這番頗能“入情的”陳述,會不會真能博取幾分同情?
經依法查明,從2000年到2005年期間,張改萍利用其職務便利,在爲他人辦理幹部任用、提拔、調動等請託事項中謀取利益,共收受28人賄賂人民幣106.9萬元,所得贓款全部被其個人使用。即便在法庭上,張改萍也承認:我不同意,幹部不可能被任命。從其所作所爲來看,她落得今天這個地步,基本可以算是“活該受罪”的。但瀏覽網絡上的一些網民留言,甚至在當地一些羣衆的議論中,卻能聽到諸多同情之聲:“真倒黴,貪得也不多呀?”“要說這人也不錯,收了錢也能把事兒辦了,總比收錢不辦事的好。”“這人聽說工作表現不錯,想想一個女的在今天的官場混下去也不容易呀。”
嗚呼哀哉!儘管人們有一千個理由批評這樣的同情,是愚民的“愚論”,是“農夫同情蛇”的膚淺情感,但不管怎麼說,同情貪贓枉法者,已然成爲一種現實存在。難道說社會評價官員、認同好官的官德底線,正消失殆盡嗎?
“還是做過一些工作的,還是很有能力的,對當地經濟發展還是有過貢獻的”,甚至於“比起某某某,他才貪了多少?”等等,這些說法在民間頗有市場,也正在成爲一些人同情貪官莫名其妙的理由。
記得去年,曾在安徽阜陽發生過一件荒唐事情。一個因受賄而被判10年的貪官,竟有人在網上公開爲其辯護:“以其行政級別及所掌握的權力和所受賄的數額綜合評估,他還算是百裏挑一的好乾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羣衆在網上、網下議論紛紛。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一怒之下,在媒體上用專版刊發萬言長文,逐句痛駁。在張改萍的案件中,辯護人也正是憑藉“張改萍參加工作30多年,從咸陽調到商州,以前的工作表現不錯,應考慮這一情況”的理由,向法庭申請酌情減輕處罰的。
有人懷着特殊的動機,想要渲染這樣的“原諒情結”倒也罷了,可社會公衆,如何能在這樣的渲染面前,“應聲而倒”呢?誠然,官員違法有法律懲處,但做官是個極其特殊的職業,不僅要有法律制裁,還要有道德約束。爲官當有官德,官德本該努力追求上限。民衆的官德期待爲一百,到頭來實現的也不過六七成;民衆的官德期待要是主動淪落到五十,到頭來能夠實現的豈不少得可憐?
貪官的危害,並不簡單表現在其“吞下”多少現金,貪走多少首飾,其社會危害是難以估量的。比如張改萍的賣官案,教育局長、勞動局長、旅遊局長、鎮長、鄉長、執法隊長……什麼官都敢賣,什麼官都敢買。這些人花錢買了官,他們會全心爲民?買官花了錢,他們會心甘情願不往回“撈”?一來一往,誰能搞清楚有多少亂收費、亂作爲、亂攤派,因她張改萍的賣官行爲而派生?
同情貪官的現象說明,屢屢失望之後,公衆對官員的道德底線要求越降越低。心生同情者雖然爲數不多,但若任這股“愚風”蔓延,必將嚴重腐蝕人們的價值觀念,破壞依法行政環境。既然官員手裏掌握了大權,就需要始終以更高的官德標準來要求。對於貪官一絲一毫的同情,都無異於傷害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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