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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區原區委書記張改萍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幹部任用等問題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6.9萬元,4日上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今年49歲的張改萍是陝西省黃陵縣人,1999年任商州市(現商州區)市長,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員、商州市委書記,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副廳級)。
2006年3月張改萍被依法罷免商州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屆人大代表職務,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張改萍任商州市長至任商州區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商州區教育局局長陳新智、柞水縣縣長助理陳緒忠、商州區財政局局長王宇智、商州區委辦公室主任楊志敏等28人賄賂共計106.9萬元,爲他們職務調整及工作調動提供幫助。
其中,時任商州區紀委副書記的陳新智爲達到轉任商州區教育局長的目的,親自或通過好友送給張改萍賄賂共計38萬元。時任商州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的陳緒忠爲得到提拔,向張改萍行賄5萬元。原商州市財政局副局長王宇智爲升任局長先後多次在升任前後向張改萍行賄共計4.8萬元。其餘人的行賄數目在5000元至5萬元不等。
西安市檢察院認爲,張改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幹部任用等請託事項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6.9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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