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行賄者25人收受賄賂270餘萬元
鋼城“土地爺”獲刑13年
馬鞍山市原土地發展中心主任趙才水因受賄摺合人民幣270餘萬元,日前被該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宣判後,趙才水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
趙才水曾任馬鞍山市土地綜合開發處主任、馬鞍山市地產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理、馬鞍山市土地發展中心主任、馬鞍山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等職務。2005年11月4日,因涉嫌受賄罪由馬鞍山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趙才水在擔任馬鞍山市土地綜合開發處主任、馬鞍山市土地發展中心主任、馬鞍山市地產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負責國有土地的有償收回、出讓、集體土地的徵用、安置房建設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個體戶及下屬等人賄賂。牽涉行賄人25人,收受賄賂70多次,財物摺合人民幣27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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