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大肆“賣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41萬餘元、美元5800元,僅借款利息收入就達到人民幣104萬餘元。近日,安徽省和縣原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建國因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
檢察機關查明,1998年至2004年,楊建國利用擔任巢湖市市長、中共和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0多次。期間,爲工作安排或者職務升遷而給“身居要職”的楊建國送錢的佔大多數,涉及和縣大大小小几十個部門。
除了“賣官”斂財,楊建國還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調查,楊建國家庭財產共計人民幣627萬餘元、美元25626元、英鎊290元、港幣6706餘元,其家庭支出共計人民幣14萬餘元。其中,楊建國及其妻子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中,工資收入人民幣33萬餘元,借款利息收入人民幣104萬餘元,其他收入包括房租、接受贈予、代課費、賣房營利等人民幣58萬餘元,還有受賄所得的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家庭財產有人民幣125萬餘元、美元17326元及英鎊、港幣。
法庭上,楊建國看起來很鎮定,卻不停地擦汗。對於收受賄賂的指控,他認爲人情往來是“正常的、不應該定爲受賄”;對於百萬元的借款利息收入,楊建國沒有表示任何異議。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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