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峯(右)及其妻受審
6月18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原安徽省雙輪集團副總經理、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劉峯送達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覈准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張西榮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劉峯在擔任渦陽縣高爐酒廠包裝車間主任、副廠長、雙輪集團副總經理和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自己負責購買包裝材料、批付貸款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597萬餘元,美金2.2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劉峯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達453萬餘元、美元1.2萬元,劉峯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劉峯利用職務之便,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讓其親友從中牟取非法利潤226萬餘元;另劉峯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持有兩支獵槍及子彈。
亳州中院一審宣判後,劉峯以量刑過重等理由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案經安徽高院審理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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