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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和縣原縣委書記楊建國日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指控其受賄人民幣241.48萬元、美元5800元,對其家庭財產人民幣125萬餘元、美元1.7萬餘元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楊建國原系和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合肥市檢察院日前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1998年至2004年,楊建國利用擔任原縣級巢湖市市長、和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41.48萬元、美元5800元。
合肥市檢察院還指控楊建國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檢察機關調查,楊建國家庭財產共計人民幣627.89萬餘元、美元2.56萬餘元及少量英鎊、港幣,其家庭支出共計14.4萬餘元,除工資收入、房租等其他收入、收受禮金等外,楊建國對其家庭財產人民幣125萬餘元、美元1.7萬餘元及少量英鎊、港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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