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幹部任免、人事安排、工程建設、財政資金支配劃撥等便利條件,藉機親手或通過其情婦之手非法收受財物、現金等摺合人民幣42.3萬餘元及美金7000元。四川省樂山市原政協祕書長張大常日前被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成都市青白江區檢察院指控:在2000年—2004年期間,張大常任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區委書記、沙灣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他利用其職務範圍內管理幹部任免、人事安排、工程建設、財政資金支配劃撥等便利條件,先後借春節、生日、女兒上大學、出國考察等機會,由其親自或通過其情婦之手非法收受樂山市多家建築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電力公司、裝飾材料等公司的董事長以及區政府、區委、區屬機關、職能部門等有關人士所送的財物、現金等摺合人民幣共計42.3萬餘元以及美元7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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