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要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領導,省級安監部門、煤監機構接到舉報信息或安監總局覈查通知書後,要在60日內向安監總局報告覈查結果。
記者6日從安監總局瞭解到,《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傷亡事故信息處置辦法(試行)》對重特大事故舉報規定了明確的處理流程。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和煤監局接到舉報後,要及時與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繫,覈實情況,提出處置意見。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舉報信息或安監總局覈查通知書後,要組織調查覈實,並在60日內向安監總局報告覈查結果。對舉報一次死亡10人以上及性質嚴重、社會影響重大的信息,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並及時派員進行調查覈實。
《辦法》規定,舉報事故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第一舉報人予以獎勵。瞞報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從重、從嚴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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