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西北政法學院郭杜校區內,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改萍受賄案。法庭已經查明:原商州區區委書記張改萍共收受28人賄賂人民幣106.9萬元。
比較有意思的是,張改萍受賄共計28宗,其中27宗都是張收受下屬官員“買官”的賄賂,有副科提拔正科的,有鄉(鎮)長要求當局長的,有貧苦鄉鎮的領導想調到富裕鄉鎮工作的,這比較符合腐敗的一般規律即行業特點:一般地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項目、資金,他們撈錢主要靠賣官,人們向他們行賄也主要是爲買官。現在,等待張改萍的將是法律的制裁。那麼,我們還關心另一個問題:那些買官者買得的27頂官帽都收回了嗎?
據瞭解,涉案的28名官員中,已有買得商州市城建局局長的呂宏濤被判刑10年;買得商州區教育局局長的陳新智和買得柞水縣長助理的陳緒忠被商洛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但這三人的查處並非因爲行賄,而是因爲受賄。其餘25名行賄人員的行賄罪均未得到查處。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只要行賄1萬元就可以立案。那麼,這25名行賄者何時歸案?
再向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大提出一個問題:27名買官者的官位有沒有擼掉?中央早已三令五申,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買官賣官者一律嚴肅查處。爲什麼只查處賣官的,不查處買官的?對於買官的,不僅要把花錢買的官退回,讓他們回到買官前的崗位,而且要在原來崗位的基礎上,對照黨紀進行處分。如果買來的官不予以撤銷,那買官者當然會有恃無恐,今後就會主動出擊,主動買官,用行賄促進受賄。而凡是花錢買官者,足見其德才水平的低劣,繼續讓他們坐在原來的官位上,只能爲害一方。
現在的問題是,一些通過行賄買官的官員,不僅得不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買來的官位也照坐不誤。安徽省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賣出官帽69頂,福建周寧縣的“三光書記”林龍飛、黑龍江綏化市的馬德,他們都將一地的官帽全部賣光“變現”,當這些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之後,我們都不知道對行賄者有沒有依法辦罪,也不知道賣出的官帽有沒有悉數收回,甚至一些買官者依然神氣活現地做着他的官。這不能不說是反腐敗鬥爭的一大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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