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剛剛被罷免的村主任可以立即入黨?”
“被罷免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治安處罰,《黨章》哪一條規定,被罷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黨?”
這是發生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鎮莘塍辦事處上村村的一場“入黨風波”,儘管事情發生近一年,但爭議並未停止。
引發爭議的,是上村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李道原,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罷免村主任職務,但在啓動罷免程序過程中,莘塍辦事處黨委卻批覆同意吸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村民不解:一個失去村民信任被罷免的村主任,黨組織爲什麼卻發展其入黨?
李道原在2003年5月被村黨支部列爲黨員發展考察對象。同年8月23日,因失去對其的信任,全村1250位村民聯名要求罷免李的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9月14日,莘塍辦事處對村民的罷免理由進行調查,確認罷免理由成立,遂啓動對李的罷免程序。9月22日,上村村村民大會依法罷免了李的村主任職務。
然而,令村民們費解的是,就在啓動對李的罷免程序過程中,莘塍辦事處批准發展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上村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瑞賢說,他與組織委員夏永楷擔任了李的入黨培養人,在培養過程中,他們發現在村主任位置上,李道原有多起違背村民意願、損害村民利益的違規操作行爲,因此還夠不上黨員的標準,在黨支部會議上,他倆多次提出繼續培養,等條件成熟時再發展的建議。
據瞭解,王瑞賢所說的李道原有多起違規操作行爲,其中最主要的一件,是他們認爲李未經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集體研究同意,違反廣大村民意願,私自出讓本村土地3.822畝給一家服裝公司作廠房,後來又公然違背村兩委決定,在瑞安市土管局的補償標準文書上私自出具“上村村民對此無異議”的證明。也因此,王瑞賢與一些黨員、村民認爲,李道原的所作所爲嚴重損害了村民利益,不適合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
據悉,在對李入黨問題的討論中,莘塍辦事處黨委一些成員一開始也認爲,既然村黨支部和入黨培養人都有不同看法,李的入黨問題還是先放一下比較合適。但辦事處黨委負責人認爲,李道原高中畢業,能說會道能幹活兒,在農村幹部中屬於一流水平,早已符合黨員標準。並認爲“王瑞賢、夏永楷與李道原在工作中發生矛盾,反對他入黨是公報私仇。”在這位負責人的堅持下,2005年6月22日,上村村召開全體黨員大會,全村72名黨員,62人蔘加了會議。“聽說要發展李道原入黨,會上發生了爭執,王瑞賢、夏永楷等19名黨員憤然離開會場。”村支部一位黨員說,後在勸說和壓力下,剩下的43名黨員最後舉手同意接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
黨員大會後,矛盾進一步被激化。上村村1000多名村民認爲,李道原存在擅自出讓集體土地等違規行爲,聯名要求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9月22日,上村村召開村民大會,經無記名投票表決,參加會議的2790名村民中有2004人同意罷免,李道原被依法罷免村主任職務。
但就在罷免進行過程中的9月16日,莘塍辦事處黨委批准接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
莘塍辦事處黨委負責人稱,李道原邊被罷免邊被批准入黨,純屬巧合。他介紹,按照發展新黨員的規定,黨支部同意接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後,上級黨委必須在3個月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6月22日村黨員大會同意接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辦事處黨委在9月16日作出決定,符合黨章的有關規定。他同時認爲,李道原在擔任村主任期間認真履行職責,表現較好,有一定羣衆基礎,所以批准吸收其入黨。
“被罷免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治安處罰,黨章上哪一條規定,被罷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黨?”支持李道原入黨的莘塍辦事處黨委負責人說。
至今,上村村一些黨員、村民還在不斷上訪,要求上級黨組織取消李道原的預備黨員資格。溫州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隨着經濟的發展、法制的健全、羣衆民主的覺醒,目前,在溫州一些富裕農村,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瑞安村主任李道原邊被罷免邊被批准入黨就是突出的例子。如何處理好農村的這些新問題、新矛盾,基層組織部門在探索,也希望得到上級黨組織和專家學者的關注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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