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貫徹先進執政理念中保持和發展黨的制度的先進性
先進的制度既是先進政黨的顯著標志,又是政黨先進性的重要保障。作爲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我們黨要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必須依靠一整套富有強大生命力的先進的制度體系。保證黨的制度體系具有先進性,最根本的是要把黨的先進執政理念貫通到黨的制度的先進性建設始終。這是因爲,先進的制度與先進的執政理念具有內在的統一性:一方面,先進的制度以先進的執政理念爲基礎。任何發生效力的制度都不是一堆枯死的條文,而是生命洋溢的,其生命力的強弱、壽命的長短、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的精神內核是否先進,在執政的條件下,這種精神內核集中表現爲執政理念是否先進。另一方面,先進的執政理念以先進的制度爲依託。作爲執政黨,執政的過程不只是調整黨內關係的過程,而是涉及黨與黨(參政黨)、黨與政府、黨與羣衆團體、黨與經濟社會組織、黨與人民羣衆等多方面的複雜關係,要使黨的先進的思想理論、執政宗旨、執政方式等執政理念全面貫穿於執政活動的始終,就必須藉助具有普遍性、穩定性、規範性和強制性的制度來完成。
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形成了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先進性的內容極爲豐富的執政理念,其中主要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立黨爲公、執政爲民,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高效執政、廉潔執政;堅持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等等。這些理念,不僅是我們黨開展創造性執政實踐的先導,而且是黨的制度在本質上保持先進性的根本保證。以此爲靈魂貫通黨的制度的先進性建設,應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先進的執政理念爲方向創建新的制度。任何先進的制度體系的創建不僅有賴於科學嚴密的技術手段,而且有賴於一以貫之的主心骨、精氣神,這就是先進的執政理念。因此,一切新制度的創建,包括制定在全黨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制度、具體制度,部門、地方黨組織的各項具體制度等,都要有利於先進執政理念的順利實施,有利於先進執政理念與先進制度的良性互動,有利於形成方向相同、作用一致的制度合力,真正使先進的執政理念成爲各項制度的主心骨、精氣神,使黨的各項制度成爲先進執政理念的有效載體。
第二,以先進的執政理念爲標準清理已有制度。我們黨是一個善於在開拓創新的執政實踐中保持先進性的黨,與此相適應,先進的執政理念也在與時俱進中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黨的執政理念內容更加豐富、特點更加鮮明、作用更加先進。而制度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穩定性,已有的許多制度在制定時,一些先進的執政理念可能還沒有形成,如果在條件完全改變了的情況下繼續發生效力,很有可能起不到應有的積極作用甚至會妨礙黨的先進性的保持和發展。因此,以先進的執政理念爲標準,系統清理已有制度就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始終保持對黨的先進執政理念的清醒、堅定和自覺,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以敢於承認錯誤並善於糾正錯誤的膽魄和勇氣,紮實推進已有制度的變革。
第三,以先進的執政理念爲武器消解“潛規則”。不能否認,在黨內,確實存在一些人對與黨的先進執政理念背道而馳的所謂“潛規則”津津樂道、奉若神明的現象。“潛規則”的盛行,嚴重地侵害黨的制度的先進性本質,嚴重削弱“顯規則”即黨的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使黨的制度流於形式,甚至“空殼”化。如果對“潛規則”視而不見、聽任發展,將會枯竭“顯規則”的生命之源、動搖其先進之基,極大地影響黨的制度的先進性建設進程和效果。因此,必須正視“潛規則”的存在,研究它的主要內容、表現形式、存在原因、嚴重危害及治理對策。當前,應重點整治用人領域的“潛規則”,通過輿論監督、思想教育直至組織處理等措施,揭露和批判用人方面“潛規則”的種種表現及其危害性,通過充分發揮用人方面“顯規則”的抑制、懲戒效用,警示、教育、懲罰“潛規則”的實踐者和受益者,削弱直至消除其消極影響。
在推進黨的先進性建設中保持和發展黨的制度的先進性
作爲載體和手段,制度本身並沒有意義,它的價值必須通過作用於客體來實現。只有按照黨的先進性要求,把黨的制度的先進性建設體現、滲透、貫穿到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各個方面,制度的先進性才能得到保持和發展,先進制度所特有的指引、預測、評價、激勵、懲戒等功能才能得到顯現。具體來說,黨的制度的先進性建設應該緊緊圍繞保持和發展治國理政的先進性、思想理論的先進性、幹部隊伍的先進性、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先進性、作風的先進性和紀律的先進性等黨的先進性建設實踐來展開。
加強治國理政的先進性建設,就是要通過科學決策,制定順應社會發展進步趨勢、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貫徹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正確處理黨與政權機關、羣衆團體以及社會組織的關係,使我們黨在創造性執政實踐中始終走在時代前列。爲此,一是應改革調研製度,像陳雲同志所要求的那樣,把90%的精力用於調研,用10%的精力解決問題。在調研過程中,切實做到“三規”:規格要高,即決策者應儘量親自參與調研;規模要小,即每次調研都應輕車簡從;規矩要嚴,即事先不打招呼,隨機抽樣、明察暗訪,全面客觀準確地體民情、察民苦、集民智,真正使決策符合實際。二是應進一步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建立健全黨委領導經濟工作、推動立法的具體制度,把黨組織管方向、謀全局、抓大事,總攬而不包辦、協調而不干預、到位而不越位的要求落到實處。
加強思想理論的先進性建設,根本任務是鞏固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大力推進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不斷提高輿論引導水平,把意識形態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黨和人民的人手中,始終保持黨的思想理論充滿旺盛的生命力,使先進的思想理論成爲統一思想、凝聚人心的旗幟,成爲中華民族團結奮進的主心骨,成爲動員和激勵全體社會成員創造活力的精神支柱。爲此,應當進一步健全思想理論的學習培訓制度,建立領導幹部思想理論素質的評價激勵制度,促使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把提高思想理論素質作爲任職資格的必要條件;建立思想理論創新的集體攻關制度,有效整合理論研究力量,實現理論創新與現實實踐的對接,暢通成果轉化渠道,減少低水平重複和資源浪費;堅持和完善黨管新聞媒體的相關制度,確保黨對輿論引導的主動權,使報刊媒體、網絡媒體真正成爲傳播先進思想理論的主渠道、主陣地。
加強幹部隊伍的先進性建設,就是要通過建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實施人才培養工程,把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培養、選拔能夠擔當重任的高素質領導人才和德才兼備的優秀年輕幹部,進一步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爲、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領導層。爲此,應當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在完善幹部考察、擴大用人民主、強化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真正使那些埋頭苦幹而又不事張揚、政績突出而又羣衆公認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保證他們有全身謀事之心而無側身謀人之虞。
加強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建設,就是要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增強黨組織活力,健全黨組織體系、擴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面,認真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新黨員發展工作,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爲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衆基礎。爲此,就要進一步落實黨員權利保障制度,尊重黨員、關心黨員、愛護黨員,讓他們感到組織的溫暖;積極探索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適應的農村基層黨組織、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黨組織以及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功能定位、組織設置、活動方式,逐步建立能夠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的制度體系;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
加強黨的作風的先進性建設,當前最緊要最現實的任務是如何繼承和發揚我們黨同人民羣衆血肉聯繫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真正使各級領導幹部做到思想上尊重羣衆,感情上貼近羣衆,工作上依靠羣衆,生活上比照羣衆,堅決克服一些領導幹部特別是部分年輕幹部只會做“領導”工作、不會做羣衆工作,只善於琢磨領導意圖、不屑於關心羣衆冷暖,只長於官腔官調、不懂得羣衆語言的危險傾向。對此,除了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聯繫羣衆的已有制度,擴大聯繫範圍、改進聯繫方式、豐富聯繫內容、增強聯繫實效外,還應建立領導幹部對下負責的正向激勵機制,比如把羣衆公開評議職能部門、評議領導幹部作風與相關責任者的升降獎懲結合起來,明確規定領導幹部搞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脫離羣衆的相應責任。
加強黨的紀律的先進性建設,本身就是制度的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其關鍵任務是針對現實中紀律規範過多過濫且得不到遵守或違反後得不到應有處罰的突出問題,在提高內容的協調性、形式的實用性、程序的嚴密性和責任的明確性上狠下工夫,真正使黨的紀律規範成爲確保全黨團結統一、指揮靈敏、清正廉潔的銳利武器。
在提高制度設計的技術水平中保持和發展黨的制度的先進性
黨的制度建設是一項非常嚴肅的科學事業,絕不是找幾個人關起門來靠想象、靠自圓其說的文字遊戲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付出巨大的艱辛和努力。
第一,堅持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馬克思曾要求立法者應當具有自然科學家的精確性,同樣,黨的制度設計也必須講究科學,即必須正確反映黨的先進性建設規律,科學預測先進性建設的未來發展趨勢,不斷增強制度規範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相對穩定性。它要求制度設計必須建立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充分體現黨員意願的基礎上。同時,要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在制度實施之前,鼓勵各地大膽探索、先行試點,待積累經驗和條件成熟後再全面推開;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經常“回頭看”,看看哪些規定不符合實際,哪些內容因情勢變化已不適用,以便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二,堅持貫徹以人爲本。黨的活力來自黨員積極性的發揮,來自黨員權利的充分實現。由於過去黨內製度存在着重義務輕權利、重服從輕民主的偏失,導致相當一部分黨員不知道、不重視自己應有的民主權利,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不懂民主、不敢民主、不願民主、不會民主。今後的制度設計應貫徹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制度體系,確保黨員有機會、有條件真正行使黨章所賦予的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和倡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申訴權、請求幫助權等等,把以人爲本的理念落實到黨內生活中來。
第三,堅持實體性與程序性相統一。和其他行爲規範一樣,黨內製度規範具有普遍性、穩定性、規範性和強制性,其貫徹實施需要有嚴密的程序規則。如果制度規範僅有授權性或禁止性的實體內容,而缺乏具體適用的程序規則,那麼作爲規範必要要件的“處分”,就無法落實,進而規範的效力也就必然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虛設。因此,制度設計在明確應當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提倡什麼、反對什麼的同時,還要注意使權利義務的實施、違反制度所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具體化、程序化,保證制定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第四,堅持實用高效。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要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既注重整體配套,又突出重點;既立足當前,又着眼長遠。具體地說:可搞可不搞的,一律不搞;可由上一層級規範管住的,原則上不必再層層制定細則;可用新規管好的,相關舊規一律明文廢止,堅決克服繁瑣哲學,避免做無用功。(田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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