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10日下午召開的寧武“7·7”爆炸案件新聞通報會上了解到,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件被最終確定爲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據忻州市公安局長郭齊鳴介紹,“7·7”爆炸案件是一起因非法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導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構成了非法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罪。但由於王二文已經在爆炸中身亡,無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寧武縣政府已千方百計籌措了對傷亡羣衆的補償資金。
7日上午6時25分,山西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因私藏炸藥自燃引發火災,犯罪嫌疑人明知炸藥有發生爆炸的危險,仍召集村民趕來救火。在羣衆救火和圍觀的過程中,炸藥突然發生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傷。
經DNA檢測證實,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及妻子王鳳仙、哥哥王大文都已在此次爆炸中死亡。目前,死者身份已經全部確認,傷員已到及時治療,善後工作正在有序地進行,當地社會秩序基本恢復安定。
據悉,山西省10日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大了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整治力度。
據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廉興有介紹,山西省是民爆物品生產使用大省,2005年這個省共生產炸藥28.5萬噸、雷管2.9億發,使用炸藥28萬噸、雷管3.65億發,生產、使用量佔全國民爆物品年生產、使用量的九分之一。
今年以來,山西省共發生因非法生產、儲存爆炸物品引發的爆炸事故8起,造成111人死亡,69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