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編制的統計年報,統計了國資委監管的169家央企全年的經營數據,年報顯示,利潤排名前40家企業,瓜分了6000多億央企利潤中的95%。其中有12家企業利潤超過了100億。這“十二豪門”囊括了央企總利潤的78.8%。“十二豪門”財大氣粗的後面,是央企員工令人豔羨的收入。“十二豪門”員工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3—4倍。(《21世紀經濟報道》7月11日)
在破解壟斷企業瓜分利益的難題中,筆者以爲需要更詳細更有力的數據。數據簡單而不詳細,導致的只會讓我們空發牢騷,或僅僅限於情緒化表達而已。在筆者看來,壟斷企業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3-4倍的數據,其意義有限。這個數據並沒有給我們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壟斷企業裏面,也存在着等級薪水的分配,這點有詳細數據嗎?沒有,這就會讓一些壟斷企業中利益最底層的最廣大員工心中憤憤不平,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壟斷企業裏面也存在着一個很大的壟斷利益外的羣體。這個羣體他們並沒有參與到壟斷企業的“掠奪”和“分贓”行爲之中,這點電信行業中表現較爲突出。如果籠統地統計壟斷企業的工資標準,一來會冤枉壟斷企業中一個偌大的羣體,另一方面也會掩蓋壟斷企業中處於頂端的受益者的真實情況,實際上,這些處於頂端的受益者,他們的工資標準又何止是國民平均工資的3-4倍,但由於是籠統的數據,就容易混淆視聽。
另一方面,壟斷企業中哪些利潤是合法的?哪些又是非法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哪些又是在打法律擦邊球的?在不合理或不合法利潤中,哪些成分又是屬於侵吞了民衆的利益的?這些數據,我們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空白的數據,導致的是我們面對壟斷企業時,並不能理直氣壯地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你連自己少了些什麼少了多少都不清楚,又何談要回呢?同時,沒有詳細的數據,我們也無法制定相關的法規條例來進一步限制壟斷企業的行爲。另外,沒有詳細的數據,壟斷企業對於自己利潤中的非法以及不合理成分,往往持否定態度,彷彿所有的利潤,全部依靠它們合法的競爭所得。
實際上,壟斷企業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的3-4倍這樣的數據,這些年來也並非第一次統計,這樣的數據,屬於最基礎的數據,如果不能在數據統計上更上一個臺階,統計數據如果不能觸及到壟斷企業的“命門”,那麼,對於壟斷企業的指責和具體措施,將始終會停留在不痛不癢或者是雷聲大雨點小的程度上。
對壟斷企業發點牢騷,顯然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文/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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