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日第六輪東海問題磋商在北京落幕。雙方就聯合設立“技術專家會議”,建立中國國家海洋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聯合預防危機事態的溝通機制等達成一致,向共同開發方向邁出重要一步,堪稱自2004年首輪磋商以來最富成果的一輪磋商。
但有成果,不等於化解了矛盾。圍繞東海油氣田問題,中日能否營建共同開發的環境,恐怕既是今後談判的主要議題,也將是影響中日合作的關鍵問題。從國際先例與慣例看,能否實現共同開發,需具備首要條件莫過於能否建立共同開發的安全環境。這正是2004年中日展開首輪磋商的出發點。
深層目的:東海海權的歸屬
日方談判代表、日本外務省亞大局長藪中三十二曾在北京稱,磋商“事關日本的海洋權益,要明確日方的立場”。此前,2004年7月19日,時任日本經濟產業大臣的中川昭一,在接受日本《產經新聞》採訪時更明確表示,磋商的最終目的是要藉機劃定中日專屬經濟海域。可見,中日的屬權紛爭是影響雙方能否確立共同開發環境的深層問題。
實際上,中日圍繞東海海域的權益之爭,發端於1968年聯合國發表調查報告說東海埋藏石油資源。當時,日本朝野就蠢蠢欲動,次年,帝國石油公司甚至向日本政府申請試採權。
而此時,關於東海海域的中日專屬經濟區界限並未明確劃定。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關於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規定,東海必然形成重疊部分,而該公約並無關於重疊部分的解決辦法。對此,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公約》“大陸架原則”以及國際法院的判例,主張中國的權益及於沖繩海槽,日本方面則主張以兩國海岸線的中間爲界。
中日雙方各有主張,難成合意。而在雙方就經濟專屬區劃界達成一致之前,日本政府便支持企業於2004年7月,在其主張的所謂“中間線”日本一側開始海底勘查,並在中日政府正式磋商的過程中,調撥129億日元資金,作爲試開採費用,並撥101億日元巨資,建造海底資源勘查船,同時要求日本帝國石油公司等向政府申請勘查、開採權。
按日本的說法,日本之所以採取行動,主要原因在於2003年中國石油企業與英荷殼牌等國際石油資本簽訂了共同開發東海油氣資源的協定。之後,即使在國際石油資本撤出後,中國石油企業仍堅持在日本主張的“中間線”附近繼續搞開採活動。
而事實上,即使按照日本主張的中間線原則,中國企業展開勘測、試採的春曉油氣田也在中國一側,不僅沒有侵害日本的利益,也不應影響雙方的劃界談判。
現實背景:能源需求
日本故意挑起爭端另有現實背景。伊拉克戰爭後,世界原油價格不斷上漲,2004年後,石油期貨價格接連突破歷史大關。石油重新表現出其“戰略資源”屬性,石油市場的供需結構出現了供給主導的新特徵。爭奪石油供給權,再次成爲各國安全保障戰略的重要支柱。
在此背景下,日本也加緊制定新的石油安全保障戰略,重新提出了擱置多年的綜合安全保障戰略,並將確保石油供給作爲首要目標,將提高自主開發比例納入長期戰略計劃。爲此,日本政府積極動用國家權力,啓動外交手段,搶佔世界石油資源,爭奪石油管道鋪設權。
在新的石油戰略安排下,伊朗、俄羅斯、中亞、北非、西非、中南美,甚至美國邊上的墨西哥灣都成爲日本的石油征戰地。而對於近在家門口的東海油氣資源,自然更不會放過。
外交轉向:重塑民族主義
實際上,隨着核能等替代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節能技術的普及,近年來,日本的石油需求量和進口量已經開始下降。而日本掌握的石油資源已處於大量過剩狀態。在這樣的形勢下,日本仍不失時機地、大肆揮霍財力、物力以及外交資源,搶佔油氣權益,就顯得不那麼簡單了。
自9·11事件後,日本的民族主義思潮上升,對內,主張將領土主權與捍衛人權、生命權、財產權以及國家安全聯繫起來,大肆宣揚國家意識和領土意識;對外,提出“主動迎接世界變化”,改變“唯美是從”的“外向型外交”,走注重本國利益和戰略的“內向型外交”路線。
在這種背景下,日本政府認爲東海油氣田與釣魚島主權等一系列領土問題息息相關,“絕不能讓步”。爲此,日本政府強調從捍衛領土主權高度,積極爭奪東海油氣開採權,希望以此喚起國民的領土意識,重塑民族主義。
制衡東亞:謀求主導權
而從地區戰略高度,日本將東海油氣開發權作爲制衡東亞地區安全格局的支點。日本認爲“9·11”後,特別是朝核危機後,日本在東亞安全格局中地位下降,而中國的影響日益擴張,直接威脅日本爭奪東亞主導權,因此,主張借東海油氣爭端,增強日本主導意識,加大對中國的政治抑制能力,從而制衡東亞安全格局。
特別是,隨着東亞地區合作深化,在日本看來,控制石油供給源,便掌握了東亞能源合作主導權。無論是單獨開發,還是合作開發,只要拿到東海油氣田的權益,都將對增強日本的油氣供給能力,改變其“無油大國”形象,創造有利條件。
誠然,儘管中日存在戰略意識上的矛盾,但經過六輪磋商,雙方都向合作的方向邁出了積極的一步。特別是,雙方不再單純強調各自的主張,而是積極尋求合作方式和方向。尤其是,此次磋商達成的共同設立技術專家組,爲建立信息共享,共同調查,準確把握海底資源的真實狀況提供了條件。這將有利於雙方尋找合理、有效的資源分配、開發的方法,從而確立共同利益,爲共同開發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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