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部13日正式公佈了《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此前市場普遍存在疑慮的“90平方米”和“70%”兩個概念給出了明確界定。
今年5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但對於什麼是套型建築面積以及70%比例是項目控制還是總量控制,業界一直存在爭議,受此影響,中國大部分城市的實施細則遲遲未能出臺,市場也處於迷惘狀態。
建設部在《意見》中明確指出,“套型建築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此前,公衆普遍對套型建築面積一詞感到陌生,甚至不少業內人士也不明所以。有建設部官員指出,依據國家標準,套型建築面積等於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係數,但它的計算極其複雜,遠不如一般消費者熟知的建築面積簡單明瞭。
還有專家指出,同一房子的套型建築面積一般要小於建築面積,因此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的房子換算成通常所用的建築面積甚至可能超過110平方米,這顯然有悖於鼓勵建設中小套型房子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關於70%的比例,《意見》提出了總量與項目結合的原則。具體規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中國指數研究院華東分院副院長陳晟認爲,採取總量控制與項目控制相結合的方針符合實際需求,兼顧了開發商、消費者利益和實際情況,對於城市建設的良性走向是好事。但也有專家指出,這可能會使調控效果打折扣。
針對普通商品房選址越來越遠離市中心的情況,《意見》提出,各地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的區位佈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
《意見》要求各地對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清理,在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時,首先調整過去違反規定批建的各類住宅項目特別是別墅類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了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但企業未執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以及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爲了確保調控目標落到實處,《意見》提出,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沒有按要求嚴格審查,違規發放規劃、施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屬於失職、瀆職的,要提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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