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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玄武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爲,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今年26歲的王秀蘭是蘇北人,南京某大學自動控制系在讀本科生。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0月,剛上大二的王秀蘭與同系同學程志剛,趁新《婚姻登記條例》剛實施,通過“熟人”關係,從學校開出戶口證明,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因爲沒有固定收入,又居無定所,王秀蘭與程志剛婚後生活捉襟見肘,並直接影響到了兩人的學業。第二學年期末考試,程志剛有一門功課補考,王秀蘭則補考兩門,而且都是主修課。
生活、學習出現問題後,王秀蘭、程志剛開始相互埋怨。去年初,他們開始分居。當年10月,進入四年級的王秀蘭將程志剛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後應程志剛要求,王秀蘭撤訴。
今年5月,王秀蘭再次將程志剛告上玄武區法院,要求離婚。
庭審時,王秀蘭還說,婚後,程志剛與校外一名大他5歲的女個體戶“私通”,還和一些女大學生有染。
程志剛辯稱,王秀蘭說他在外“亂搞”,不是事實。真正原因是王秀蘭有一年利用假期,跟隨他人出國旅遊回來後,性格、生活習慣上發生了變化,從骨子裏瞧不起他。爲達到分手目的,王秀蘭不擇手段地向他潑“污水”,目的是想得到同情。程志剛最後表態,“王秀蘭現在主動提出離婚,我舉雙手贊成。”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依據《婚姻法》,法院判決他倆離婚。因原被告婚後無共同財產、債務,法院沒有主持財產分割。
宣判後,原被告皆向法官表示,他們很後悔在校草率結婚(文中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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