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公佈了對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撤銷登記的處理決定。據悉,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是因爲在1999年全國性社會團體清理整頓中,有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行爲被依法撤銷的。
2004年8月,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旅遊局向民政部發了《關於建議撤銷“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登記的函》。函稱:發現“中國之友”在1999年9月全國性社會團體清理整頓中,臨時借款230萬元應付登記,後又將資金抽走,有“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爲,且違法行爲一直處於持續狀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議對“中國之友”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2004年12月8日,民政部對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爲正式立案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在1999年9月全國性社會團體清理整頓中沒有如實報告捐贈款退回情況,基本存款賬戶上註冊資金和活動資金的總額始終沒有達到當時中國人民銀行210萬元的規定,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登記,且違法狀態始終處於連續狀態。
據民政部有關同志介紹,該基金會除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行爲以外,還存在着內部管理混亂、私設銀行賬戶、公益活動缺失及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一系列問題,早已無法正常發揮基金會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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