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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城小夥陳建設向公安部舉報渭南市金龍洗浴中心存在色情服務,誰知在公安部批轉、當地警方密查期間,他卻意外受到被舉報人的追逼,洗浴中心老闆要求他寫下保證書:這次舉報與其無關,並保證不再有其他舉報
今年3月26日,年僅23歲的韓城小夥陳建設(化名)應聘進入了渭南市臨渭區朝陽大街金龍洗浴中心。他原本應聘餐飲部經理,進去後,“第二天就發現裏面全做的是色情服務”。
堅決不涉色情行業的陳建設在與老闆周旋十餘天后,僥倖從洗浴中心逃了出來。此後,他輾轉渭南市各級公安部門,舉報該中心違法行爲。
5月底,陳來到西安,化名寫檢舉信寄至公安部“打黑除惡”辦公室。7月初,該案被層層批轉至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限期一個月查實上報。
然而,就在臨渭警方有意避開洗浴中心方面祕密查辦此事時,7月15日,金龍洗浴中心老闆田大民突然出現在西安,找到了陳建設,並要求其寫下沒有向警方舉報的保證書。
令陳建設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到底是誰向田大民泄露了經過公安部批轉、層層嚴查的事情呢?
厭惡色情場所
辭職不成被迫逃走
“之所以應聘去,是因爲看見洗浴中心招聘餐飲部經理。但是,進去以後,發現這裏面只能做一些簡單的果盤和一些家常麪條,根本沒有什麼餐飲部。”陳建設說,第二天,他就發現洗浴中心的主要業務實際就是洗浴,“洗浴分了好多種,幾乎每種都涉及色情,而且,整個洗浴中心每天的營業收入在兩萬元左右,多數都是色情服務賺來的”。
陳建設對色情場所厭惡之極,第二天就提出辭職。“但是,我把我的身份證、手機、衣物等打成包往出走的時候,保安把我攔住了”。陳建設說,他被困在洗浴中心後,根本無法離開,後來,洗浴中心讓他去刷廁所,他只好服從,“儘管這樣,我每天還是照例向公司提出辭職,但一共十多天都沒被批准”。
4月5日,陳建設趁洗浴中心工作人員不注意逃了出來。“然而,我的身份證、手機都被扣在老闆那裏,我只好去找派出所報案。”
陳建設講,爲了拿到自己的東西,他找遍了渭南市公安局各級、各部門,“光渭南市公安局,我就找了4個處,有一天我一共見了15名警察”。
陳建設爲了節省花費,在相關部門來回奔波時,完全步行,一天半下來,走得腳都起了水皰,最後,在渭南警方的介入下,他才從洗浴中心拿回了自己的東西。
邊打工邊檢舉
實名致信公安部
陳建設拿到身份證之後,迅速離開渭南來到西安,重新尋找合適工作。陳建設向渭南警方報案,是爲了拿回自己的身份證,由於警方要直接介入調查,他無法隱蔽自己的身份,儘管害怕遇打擊報復,他仍得直面洗浴中心的老闆。
在西安,陳建設繼續向陝西省公安廳檢舉渭南市金龍洗浴中心存在嚴重色情行爲。爲了引起重視,他繼續使用真名,留下聯繫方式,“但是,我多長了個心眼,一再告訴他們不要泄露我的身份”。
5月25日,陳建設向公安部“打黑除惡”辦公室寄去了自己寫的3頁檢舉信,“信中將我所知道的金龍洗浴中心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爲都進行了詳細描述”。
檢舉受重視
渭南警方表示將盡快查實
信寄出不久,7月6日,得到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治安大隊通知後,陳建設立即趕往大隊配合警方調查。“治安大隊好幾個隊長都見我了,他們拿出了經由一級一級批轉下來的我寫的檢舉信,我大致看了上面的一些批示,各級領導對此事都非常重視,而且,治安大隊的領導也告訴我將嚴查這件事情”。
檢舉終於受到重視。陳建設還從渭南警方獲知,警方將在一個月之內查實此案,“於是,快到月底那幾天,我每天都去買報紙,這麼大的案子,一定會上報的”。
洗浴中心老闆找上門
被迫寫下保證書
然而,7月15日下午1時左右,正在西安南郊與在洗浴中心結識的朋友趙某(當天從渭南來)一起吃飯時,洗浴中心老闆田大民突然出現在餐桌前。
“田大民說他已經知道警方在查他,知道檢舉信的事,還知道檢舉信上我署的那個假名字,他一連問了我30多次,問是不是我寫的,我最後沒承認,推說可能是我一個朋友抱不平寫的。他就讓我寫了一份保證,保證這次舉報與我無關,同時保證不會再有別的什麼舉報。我害怕發生意外,只好寫了。”
令人不解
老闆咋知道舉報之事
離開田大民後,陳建設產生了深深的擔憂:田大民爲何知道公安部門正在密查該事。
昨日,記者找到田大民,田大民承認,自己確實於15日找到了陳建設,也讓陳建設寫了保證書。但他表示,找到陳的目的,僅是爲了去看他,“我並不知道有人寫了檢舉信,並不知道查案的事情,當時我詐了一下他,他自己說出來有人寫檢舉信。”他還表示,讓陳建設寫保證書,是因爲陳說自己與檢舉一事無關,萬一將來有關部門查處到洗浴中心,他就將保證書拿出來證明檢舉系子虛烏有。
昨日,臨渭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秦明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已經接到省公安廳批轉,並拿出了陳建設寄出的檢舉信。秦明傑表示,他們已經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但這一切工作都是祕密進行的,根本未驚動洗浴中心方面的人,而且,爲了保密起見,知道密查事件的公安人員範圍非常小,應該不存在警方泄密的可能。
陳建設昨表示,他從未向田大民主動說過自己舉報的事情,他更懷疑,田大民既然不知道有人寫檢舉信,逼其寫保證書豈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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