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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昔日同居女友不肯和自己恢復同居關係而惱羞成怒,採取猛掐頸部的方法將女友殺死。日前,本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審查,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公訴至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稱, 2002年3月,被告人張某某(男)與被害人李某某相識,沒有過多瞭解,同年4月二人在本市塘沽區租房同居。此後,二人經常因瑣事而發生爭吵。 2005年4月22日,被害人李某某中斷與張的同居關係,到某酒樓打工。張某某曾經找尋李某某的下落未果,便心生怨恨。同年4月29日7時許,張某某在上班途中巧遇李某某,張即上前將被害人攔住,將其帶至某實業有限公司南側一南北向石子路東的海邊堤坡上,要求與李某某恢復同居關係,遭拒絕後,張某某用手猛掐李的頸部,將其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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