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賣官一手收受商業賄賂”--“養情婦”--“從積極進取到墮落腐化”
一個區委書記演繹的腐敗生態
張大常在接受審判
此案警示:選好“一把手”是地方換屆的關鍵加強監督是幹部清廉的保證
2006年6月,四川省樂山市政協原祕書長張大常被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42.3萬元、美元7000元被判令予以追繳。
此案的公訴檢察官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說,張大常在擔任樂山市沙灣區委書記期間,手握當地幹部任免、組織人事、工程建設、財政資金劃撥等事項的絕對權力,在缺乏監督的背景下,一手賣官,一手收受商業賄賂,從而跌入腐敗的深淵。張大常案件,是一起地方“一把手”腐敗的典型案例。該案警示:在地方換屆工作中,選好“一把手”是關鍵;不折不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加強監督,是幹部清廉的保證。
1 收受商業賄賂
與工程企業老闆勾結“互利互惠”
沙灣區是樂山市的中心城區,張大常在沙灣區任職是在2000年至2005年,這段時間正是該區包括舊城改造、新城建設等大量工程項目上馬的高峯期。這些工程由政府財政投資,這讓許多當地工程企業主們躍躍欲試,紛紛施展各種手段以力爭獲取項目。此時,張大常手中的權力自然成爲一些人眼中炙手可熱的“捷徑”目標,他也樂此不疲地充當起工程“牽線人”的角色。
“區委書記”在官階之中可能並不算顯赫,但卻是位於基層黨委系統金字塔的頂端,他的“一句話”常令那些老總們承攬工程的難題迎刃而解。
樂山市沙灣仨禾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何建忠深諳此道。他爲了“走近”“張書記”進行了“長期投資”:2000年夏天,他爲張大常家送去了價值5萬餘元的傢俱、家電;2001年和2004年春節爲其送上6萬餘元的現金紅包……何建忠的“大方”贏得的自然是張大常的“關照”,包括幫助何建忠所在公司以邀標方式中標承建了一系列包括承攬工程量較大的沙灣區舊城改造工程。需要說明的是,操作的整個過程頗具“技巧”性:當有關部門向張大常彙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時,他會“漫不經心”地問一句:“這個工程準備讓誰來做啊?”彙報人馬上心領神會:“書記,您有沒有好的建議?”“你們考慮一下仨禾公司……”於是,相關部門按書記的意思開始“運作”:撇開正常的招投標制度,採取所謂“邀標”形式,就是邀請幾家“聽話”企業做“托兒”參與投標,走走形式,最後讓張大常“建議”的仨禾公司順利中標。整個程序中,張大常沒有“強迫”任何人做什麼,也沒有親筆簽字,但通過邀標方式,結果完全在張大常的掌控之中,而“何董事長”也知恩圖報地向他表示了應有的“謝意”。
如果說上述行受賄還顯得較爲直白的話,那麼樂山市沙灣勁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勁鬆與張大常之間的一筆15萬元的行受賄就顯得隱晦曲折了。
王勁鬆基於與上述何老闆一樣的原因也經常對張大常有所“表示”:瞅準張大常父親去世和張大常出車禍、出國考察等機會,他頻頻“出手”。2002年8月,張大常的女兒高考失利,王老闆便找到某高校負責人幫忙,負責人礙於情面便出主意以“點招”方式入讀,但需向學校交納“點招費”。王老闆爲了取悅張大常,拿出了15萬元,派遣駕駛員與張大常本人安排的下屬一同去大學財務處繳納了“點招費”,張大常的女兒最後如願上了大學。
2 利用職權賣官
對送錢送禮的下級來者不拒
張大常在幹部任免、人事安排上的絕對發言權使其成爲“官場”羣體追逐的對象,張大常也由此找到了另一條生財之道,對送錢送禮者來者不拒,且不分時間、地點、場合。2003年以來,他收錢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甚至幾個人同時當面向他行賄他也一併笑納。如某鎮黨委書記和鎮長曾先後多次一同到他的家、病房、辦公室等地送錢,以謀高升,而他從不避諱。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讓他感觸最深的是:一些黨政幹部用於行賄的款項竟然是套取的公款!如某鎮黨委書記及鎮長先後多次送給張大常4萬元,而這些行賄款的資金來源基本上是兩人虛報承辦各種會議經費、會議餐費、利用接待上級領導等各種名義從鎮財政所套取的公款,有些甚至是剛從財務上領出來,就轉手送到了張大常的手中。
當地幹部的工資收入並不高,張大常對此心知肚明。但下屬幹部對他動輒就是幾千、上萬元的賄賂,他卻從來不關心出處。即使後來他已經猜到了這些錢的來源有“貓膩”,仍照樣心安理得地收下。
此外,在幹部人事問題上他甚至還公然索賄,用“最近班子要調整,你有啥想法”等言語向他人暗示,伸手要錢。沙灣區某局局長就曾多次得到張大常在談話時的暗示,諸如“老幹部對你意見很多”,“我這裏有很多你的舉報材料”等等,該局長一聽就明白,要指望張大常提拔或是調整自己的工作崗位,就必須“消除”書記腦海裏的這些壞印象,於是他不斷地以各種名義向張大常送錢,前後共計3萬餘元人民幣、1000美元。而此局長也就在“仕途”之中一路直上……
辦案檢察官說,透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普遍存在,但絕對不是個案的某種官場“生存狀態”:“上級”之所以敢向“下級”暗示索賄,“下級”之所以言聽計從套取公款拱手相送,就因爲“下級”升遷要靠“上級”去提攜。要提升就得去行賄,要行賄就得去貪污、去受賄。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邊貪邊送、邊送邊升、邊升邊貪……這,就是有些地方現行官場中的“生態鏈”。
3 生活作風糜爛
初戀情人是他摟錢的幫手
據檢察機關指控,樂山市多家建築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電力公司、裝飾材料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以及區政府、區委、區屬機關、職能部門等有關人員送給張大常的物品、人民幣42.3萬元、美元7000元均是由其親自或通過情婦收受的。
張大常的情人是他的初戀情人,由於與他的曖昧關係被丈夫發現而離婚,此後兩人的關係基本處於公開狀態。“肥水不流外人田”,情人也藉助他的權勢獲得了不少好處。張大常爲她調動工作提供幫助,甚至連受賄來的大量贓款也存放在她那裏。一些老闆們因爲有求於張大常,也不遺餘力地討好她。她搬家,有人送上價值數萬元的傢俱、家電;她的女兒上大學,有人送來2萬元禮金……
張大常長期與情人住在離他自己家不遠的地方,他的妻子則睜隻眼閉隻眼,認爲只要不離婚就行了。張大常自在地過着“外面彩旗飄飄,家中紅旗不倒”的日子,而且妻子和情人都成了行賄人的突破口,成爲張大常摟錢的幫手。
4 墮落軌跡反思
官場腐敗“生態”的典型標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張大常從小生長在農村,家境貧寒,曾當過船工和石匠,從政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是積極上進、清正廉潔的幹部,爲黨和國家確實作出了貢獻,並被上級組織部門作爲後備幹部培養。
最初,他與私企老闆們打交道還是保持着幾分警覺,曾經告誡身邊的幹部哪些人不可交。但交往多了,他自己卻漸漸放鬆了警惕,並在各種紛至沓來的榮譽和成績面前,在紛繁複雜的形勢面前,有些雲裏霧裏了,特別是看到老闆們出手大方,漸漸失去了內心的平衡。2002年底,張大常因公發生車禍,頭部嚴重受傷,並留下了後遺症,很長一段時間內每個月都要做血管擴張手術,自此他認爲自己身體垮了,仕途不會再有突破,不免有些心灰意冷,轉而想更多地爲自己“打算”。這場車禍也成爲他蛻變的加速器,面對金錢、權力、情色和各種誘惑,他在貪慾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從目前查辦案件的總體情況來看,該案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張大常人生軌跡的偏離及私生活的墮落集中體現了一些領導幹部在人生觀扭曲、權力失去監督後,赤裸裸弄權摟錢的爲官之道。由此可見,反腐,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優化官場“生態環境”,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
張大常作爲區縣“一把手”,將官場的腐敗生態演繹得如此淋漓盡致,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標本。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中,尤其是在如何選好“一把手”這個重大問題上,張大常案件的教訓,值得反思和吸取。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施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張大常腐敗案件,是2005年7月被立案查處的。而張大常收受賄賂主要集中在2000年至2005年任樂山市沙灣區委書記期間。這就是說,張大常不僅在《條例》實施前受賄,在《條例》實施後也受賄——《條例》的實施對遏止張大常腐敗起到的作用並不是特別明顯。看來,不折不扣落實《條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還需要引起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足夠的重視。如此,張大常的悲劇纔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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