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鄧維捷訴交通、工商、建設三家銀行及中國銀聯跨行查詢收費案,日前由上海徐彙區法院正式受理。而“上海市民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的代理律師吳冬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接到不少市民的來電,紛紛要求加入,進行集團訴訟。
“跨行查詢收費案”主角鄧維捷14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這一訴訟案中來。一個人面對一個壟斷行業,她在心理上感到了不少壓力。
吳冬表示,這種集團訴訟雖然有法律依據,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集團訴訟的先例屈指可數。
集團訴訟是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頗具特色的一項訴訟制度。在集團訴訟中,個人作爲原告並不僅僅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同類羣體要求賠償全部成員所受損害,並要求被告停止對社會公衆的持續性的侵權行爲。
吳冬說:“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雖然代表了一大批人的利益,但根據我國法律,訴訟主體必須是案件的直接利益相關人或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鄧維捷無法直接代表所有受同類損害的人提起訴訟。”
但是,吳冬仍然指出了此案成爲集團訴訟的一種可能。
吳冬介紹說,這起“跨行查詢收費案”要轉爲集團訴訟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已有至少十名以上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與鄧維捷有基本相同的訴訟請求;二是當事人持有至少是這三家銀行之一的銀行卡;三是至少在這三家銀行之一的ATM機上進行過跨行查詢。
借道集團訴訟纔有機會
作爲一名主攻商法、合同法的律師,吳冬曾經代理過十餘起包含公益性質的訴訟案件,但這些案件以敗訴告終居多。
而這些失敗的案例,也讓吳冬對這次的訴訟,更加傾向於採用集團訴訟的方式。
“對侵權所依據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國目前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延伸的基礎性法律審查。我們對跨行查詢收費在個案中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但我們實際上更爲關注銀行、銀聯等壟斷性行業產品定價方式普遍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這一點,如果案件不是通過集團訴訟進行,一般不會得到解決。”吳冬說。
在吳冬曾經接手並已勝訴的案件中,一些涉及規則或規定問題的解決也不是通過法律途徑實現的。2003年,吳冬代理了著名的“跑錯機場案”。由於機票上沒有用中文標明出發地爲上海浦東機場,消費者楊女士誤以爲應在上海虹橋機場登機,結果延誤了旅程。審理此案的上海市徐彙區法院判決稱,航空公司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但對於是否應在機票上標明中文出發地,法院認爲與原告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屬於案件處理範圍。
“該案主審法官出於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給國家民航總局發了一份司法建議,讓問題得到了解決。但這已將問題的解決依託於法官與行政主管單位的善意,脫離了司法的範疇。”吳冬說。
而這次的跨行查詢收費案,鄧維捷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在訴訟中要求銀行和銀聯停止侵害,取消跨行查詢收費。
“停止侵害是這個案件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但我對於法院能否認同這一請求沒有把握。”對於這項公益性訴訟請求,案件代理人吳冬顯得並無多大信心。
跨行查詢收費牽涉面廣,法院是否會對跨行查詢收費的普遍合法性進行一併審查,吳冬表示心中沒底。他說:“在以往的同類公益訴訟中,我經常得到的勸告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合理意見。”
“由於有全國人大代表的上書和訴訟案引發的反響,央行、銀監會已經介入到事件之中,跨行查詢收費或會生變。但問題的解決到底是要通過行政手段還是通過司法手段,這是一個思想觀念上的問題,亟需釐清。”全國律師協會憲法和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有西說。
上海市民鄧維捷訴交通、工商、建設三家銀行及中國銀聯跨行查詢收費案,日前由上海徐彙區法院正式受理。而“上海市民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的代理律師吳冬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接到不少市民的來電,紛紛要求加入,進行集團訴訟。
“跨行查詢收費案”主角鄧維捷14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這一訴訟案中來。一個人面對一個壟斷行業,她在心理上感到了不少壓力。
吳冬表示,這種集團訴訟雖然有法律依據,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集團訴訟的先例屈指可數。
集團訴訟是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頗具特色的一項訴訟制度。在集團訴訟中,個人作爲原告並不僅僅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同類羣體要求賠償全部成員所受損害,並要求被告停止對社會公衆的持續性的侵權行爲。
吳冬說:“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雖然代表了一大批人的利益,但根據我國法律,訴訟主體必須是案件的直接利益相關人或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鄧維捷無法直接代表所有受同類損害的人提起訴訟。”
但是,吳冬仍然指出了此案成爲集團訴訟的一種可能。
吳冬介紹說,這起“跨行查詢收費案”要轉爲集團訴訟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已有至少十名以上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與鄧維捷有基本相同的訴訟請求;二是當事人持有至少是這三家銀行之一的銀行卡;三是至少在這三家銀行之一的ATM機上進行過跨行查詢。
借道集團訴訟纔有機會
作爲一名主攻商法、合同法的律師,吳冬曾經代理過十餘起包含公益性質的訴訟案件,但這些案件以敗訴告終居多。
而這些失敗的案例,也讓吳冬對這次的訴訟,更加傾向於採用集團訴訟的方式。
“對侵權所依據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國目前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延伸的基礎性法律審查。我們對跨行查詢收費在個案中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但我們實際上更爲關注銀行、銀聯等壟斷性行業產品定價方式普遍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這一點,如果案件不是通過集團訴訟進行,一般不會得到解決。”吳冬說。
在吳冬曾經接手並已勝訴的案件中,一些涉及規則或規定問題的解決也不是通過法律途徑實現的。2003年,吳冬代理了著名的“跑錯機場案”。由於機票上沒有用中文標明出發地爲上海浦東機場,消費者楊女士誤以爲應在上海虹橋機場登機,結果延誤了旅程。審理此案的上海市徐彙區法院判決稱,航空公司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但對於是否應在機票上標明中文出發地,法院認爲與原告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屬於案件處理範圍。
“該案主審法官出於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給國家民航總局發了一份司法建議,讓問題得到了解決。但這已將問題的解決依託於法官與行政主管單位的善意,脫離了司法的範疇。”吳冬說。
而這次的跨行查詢收費案,鄧維捷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在訴訟中要求銀行和銀聯停止侵害,取消跨行查詢收費。
“停止侵害是這個案件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但我對於法院能否認同這一請求沒有把握。”對於這項公益性訴訟請求,案件代理人吳冬顯得並無多大信心。
跨行查詢收費牽涉面廣,法院是否會對跨行查詢收費的普遍合法性進行一併審查,吳冬表示心中沒底。他說:“在以往的同類公益訴訟中,我經常得到的勸告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合理意見。”
“由於有全國人大代表的上書和訴訟案引發的反響,央行、銀監會已經介入到事件之中,跨行查詢收費或會生變。但問題的解決到底是要通過行政手段還是通過司法手段,這是一個思想觀念上的問題,亟需釐清。”全國律師協會憲法和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有西說。
上海市民鄧維捷訴交通、工商、建設三家銀行及中國銀聯跨行查詢收費案,日前由上海徐彙區法院正式受理。而“上海市民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的代理律師吳冬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接到不少市民的來電,紛紛要求加入,進行集團訴訟。
“跨行查詢收費案”主角鄧維捷14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這一訴訟案中來。一個人面對一個壟斷行業,她在心理上感到了不少壓力。
吳冬表示,這種集團訴訟雖然有法律依據,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集團訴訟的先例屈指可數。
集團訴訟是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頗具特色的一項訴訟制度。在集團訴訟中,個人作爲原告並不僅僅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同類羣體要求賠償全部成員所受損害,並要求被告停止對社會公衆的持續性的侵權行爲。
吳冬說:“鄧維捷訴跨行查詢收費案雖然代表了一大批人的利益,但根據我國法律,訴訟主體必須是案件的直接利益相關人或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鄧維捷無法直接代表所有受同類損害的人提起訴訟。”
但是,吳冬仍然指出了此案成爲集團訴訟的一種可能。
吳冬介紹說,這起“跨行查詢收費案”要轉爲集團訴訟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已有至少十名以上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與鄧維捷有基本相同的訴訟請求;二是當事人持有至少是這三家銀行之一的銀行卡;三是至少在這三家銀行之一的ATM機上進行過跨行查詢。
借道集團訴訟纔有機會
作爲一名主攻商法、合同法的律師,吳冬曾經代理過十餘起包含公益性質的訴訟案件,但這些案件以敗訴告終居多。
而這些失敗的案例,也讓吳冬對這次的訴訟,更加傾向於採用集團訴訟的方式。
“對侵權所依據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國目前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延伸的基礎性法律審查。我們對跨行查詢收費在個案中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但我們實際上更爲關注銀行、銀聯等壟斷性行業產品定價方式普遍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這一點,如果案件不是通過集團訴訟進行,一般不會得到解決。”吳冬說。
在吳冬曾經接手並已勝訴的案件中,一些涉及規則或規定問題的解決也不是通過法律途徑實現的。2003年,吳冬代理了著名的“跑錯機場案”。由於機票上沒有用中文標明出發地爲上海浦東機場,消費者楊女士誤以爲應在上海虹橋機場登機,結果延誤了旅程。審理此案的上海市徐彙區法院判決稱,航空公司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但對於是否應在機票上標明中文出發地,法院認爲與原告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屬於案件處理範圍。
“該案主審法官出於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給國家民航總局發了一份司法建議,讓問題得到了解決。但這已將問題的解決依託於法官與行政主管單位的善意,脫離了司法的範疇。”吳冬說。
而這次的跨行查詢收費案,鄧維捷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在訴訟中要求銀行和銀聯停止侵害,取消跨行查詢收費。
“停止侵害是這個案件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但我對於法院能否認同這一請求沒有把握。”對於這項公益性訴訟請求,案件代理人吳冬顯得並無多大信心。
跨行查詢收費牽涉面廣,法院是否會對跨行查詢收費的普遍合法性進行一併審查,吳冬表示心中沒底。他說:“在以往的同類公益訴訟中,我經常得到的勸告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合理意見。”
“由於有全國人大代表的上書和訴訟案引發的反響,央行、銀監會已經介入到事件之中,跨行查詢收費或會生變。但問題的解決到底是要通過行政手段還是通過司法手段,這是一個思想觀念上的問題,亟需釐清。”全國律師協會憲法和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有西說。
公益訴訟舉步維艱
目前,當“跨行查詢收費案”還沒發展成集團訴訟時,它只能算公益訴訟。
儘管有消息稱,央行、銀監會已經開會討論跨行查詢收費事件,但吳冬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案件的進展並不感到樂觀。他擔心目前這起公益訴訟會再次成爲私益訴訟。
“目前中國公益訴訟的現狀並不樂觀。很多公益訴訟僅僅停留在新聞炒作的層次。”陳有西評價說。
“一個公益案件,無論是多麼轟動一時,如果法院只判決賠償受侵害方几元錢,而不是判決被告停止對社會公衆的持續侵權的話,那麼,這個案件就只有個案意義,而不是一個典型意義的公益訴訟。”吳冬對“跨行查詢收費案”的未來表示擔憂。
他這種擔憂是有事實依據的。在公益訴訟方面,近年來我國雖然已經邁出重要一步,但由於種種因素的限制,不少這類訴訟的結果卻並不樂觀。
今年2月17日,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以消費者的身份向上海市閔行區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認爲衛生部主管的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不具有認證資格。此後,陳江接到法院要求補充證據的通知。3月下旬,陳江將有關材料快遞至法院。但時隔將近4個月,陳江仍未收到關於該案是否被受理的通知。
“我曾經與法院聯繫過,但對方既不給民事訴訟案受理通知書也拒絕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書。”陳江1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頗多微詞。
公益訴訟緣何難“公益”
陳有西:(全國律師協會憲法和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公益訴訟有三大攔路虎。”
首當其衝的是對當事人的界定問題。我國訴訟法認爲“直接利益相關人”纔有權起訴,而且不能“代位主張”,當事人無權對同類他人的權益提出代位主張,這導致了受害人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很難確定受害人的情況下,公共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同時也帶來法律資源的浪費和對侵權方震懾、約束的乏力。
其次是執法指導思想問題。目前法院對公益性案件往往採取個案式判決,而缺乏對訴訟背後深層次問題的考量,這導致案件判決偏離訴訟價值,被告違約成本低,原告聲張權利的成本高,無法對侵權行爲進行有效制約。
第三是缺乏公益訴訟的制度動力,由於公益訴訟往往牽涉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個體無法承擔,因而需要適當鼓勵社會團體參與,同時,對社會個體的公益訴訟進行經濟激勵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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