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日中午,長壽區三峽路一環衛工人李秀榮連續工作10小時後,中暑暴死。此前,李與當地居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負責清除附近40餘棟樓的垃圾。昨日,居委會得知李的死訊後,上門向其妻討要李生前多收的除渣費,鄰居對此義憤填膺。
死前爲妻子抱個西瓜回家
“我給你買了個西瓜回來!”話音剛落,環衛工人李秀榮就倒在了自家的飯桌下。其妻戴榮芳介紹,她家住在長壽區三峽路,她因爲癱瘓在家,全靠丈夫一人承擔家庭經濟。今年年初,李秀榮和三峽居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負責清除附近40餘棟樓房的垃圾,每月交給居委會200元管理費後,由李秀榮向居民收取除渣費。
戴說,本月15日凌晨2點,李開始出門工作,直到中午12點左右,丈夫抱着一個西瓜偏偏倒倒走進家門,將西瓜放在桌上後,就暈倒在地。在長壽區人民醫院,46歲的李因搶救無效死亡,醫生診斷稱:中暑暴亡。
獲悉死訊居委會上門要錢
“丈夫死了,這個家已經不像家了。”丈夫突然死去,癱瘓的妻子感到又無助又傷心。而得知李的死訊後,昨日早上,居委會工作人員來到李家,向其妻追討李生前多收的除渣費。
昨日,居委會何主任對記者說,李生前向居民收取除渣費時,有的居民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而李只除了半年的垃圾就去世,擔心接替李工作的環衛工人不服,因此才建議其妻退還多收的除渣費。
剛忙完後事,家人還沒來得及追問居委會的責任,對方居然先找上門來要錢。鄰居塗先生說,居委會的這一做法太不近人情。
居委會不承擔賠償責任
戴榮芳同時認爲,丈夫每月向居委會繳納了200元管理費,存在勞動關係,丈夫是因工死亡,居委會應給予賠償。
居委會何主任證實,李的確與居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但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由司法部門裁定,因此目前暫時不會賠償。
昨日,市勞動局一陶姓工作人員說,承包合同非勞動合同,李和居委會之間只存在經濟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居委會對李的死亡不負責任。
但一律師稱,李收取了居民的除渣費後幫其除渣,構成事實勞動僱傭關係,居民應對李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特寫癱瘓妻子已絕食兩天
“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李秀榮了!”傷心的妻子昨日哭着對記者說,李秀榮是附近家喻戶曉的好丈夫。
據瞭解,戴榮芳15歲時因病癱瘓,從此生活無法自理,直到1995年與李秀榮結婚,纔有人照顧。戴說,婚後,丈夫對她關懷備至,除了每日料理家務和照顧她的起居外,還要在外掙錢。丈夫承包除渣工作後,雖然每月只有400多元的收入,但節省的丈夫時常給她買好吃的東西。她說,鄰居個個都誇丈夫是個好人,《長壽報》還先後兩次就她和丈夫的故事進行過報道。
“我兩天沒吃飯了。”戴說,一是傷心過度不思茶飯,二是吃了東西就要上廁所。因爲,此前都是由丈夫照顧,癱瘓的她才能上廁所,所以也不敢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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