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溫州市公開開庭審理曾轟動全國的溫州青年富豪王偉堅、屠金安僱傭兇手楊金富殺害富豪周祖豹案。
距第三次開庭將近一年之後,此案第四次審理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2003年2月12日,北京照地盛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億萬富豪周祖豹在浙江省樂清市蒲歧鎮北門村的家門口,被王偉堅、屠金安僱傭的楊金富等兇手當場殺死。3年時間過去了,此案仍無最後結果。這起引人注目的億萬富豪遇害案爲何一審就是3年?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帶着這些人們感興趣的問題,記者走進相關政法機關進行了深入採訪。
商場恩怨引發奪命追殺
王偉堅、屠金安、周祖豹均爲浙江省溫州市樂清虹橋人,多年前到北京闖蕩商海,歷經多年奮鬥拼搏,各自獲得事業上的成功。1998年3月,王偉堅、屠金安分別出資95萬元,與周祖豹等人合資創辦了北京大紅門輔料市場。有道是共天下容易同飯碗難,在合作過程中,雙方出現分歧而分道揚鑣。王、屠兩人退出後,在退還股金問題上,與周產生尖銳矛盾。王偉堅、屠金安曾訴諸法院,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同年11月,王偉堅、屠金安遇見樂清老鄉、在北京大紅門“浙江村”一帶黑道上頗有名氣的楊金富。經密謀,王、屠兩人與楊金富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書,讓楊金富以股東的名義到周祖豹處討要投資款。約定事成後,王、屠兩人支付給楊金富人民幣57萬元。拿着股份協議書,楊金富帶着手下馬仔多次氣勢洶洶地到周祖豹處索要投資款;但周祖豹不吃他這一套,堅持要通過法律程序裁決投資糾紛。1999年11月10日凌晨6點,楊金富帶領楊國富、朱智金、吳銀富等12名犯罪嫌疑人,攜帶凶器再次闖入已改名的祖豹市場,用魚叉、滅火器等兇器致市場副總經理、周祖豹的侄子周建波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周建波遇害後,北京市豐臺區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名立案,周祖豹對此不服,頻頻申訴,終於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案件被重新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
2002年11月份,當年參與故意傷害周建波的犯罪嫌疑人已有六七人落入法網,其中主犯之一吳銀富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外面潛逃了兩年的楊金富惶惶不可終日,打電話與屠金安密謀把周祖豹也殺掉。此後不久,王偉堅與楊金富在北京方莊一炸醬麪館悄悄見面,王偉堅交給楊金富現金10萬元,此前,王偉堅、屠金安已經多次酬謝楊金富,金額共達20多萬元。
2003年2月12日,楊金富的同夥朱智金駕駛小麪包車,與楊金富等4人分別攜帶凶器來到周祖豹的老家。當時,周祖豹正準備到鎮上酒店結算兩個兒子婚禮的酒宴款,已坐進白色寶馬轎車的他發現轎車座墊髒,遂下車,叫大兒子將座墊抖一抖。這時,楊金富一夥蜂擁而上,用刀向周祖豹亂刺亂捅……
億萬富豪周祖豹於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捅14刀後不治而亡的消息傳開後,震驚全國。在此之前,山西省民營企業家李海倉遭槍殺、黃石天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害……周祖豹案的發生進一步引發了有關民營企業主人身安全的討論。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機關迅速成立了聯合專案組,抓獲楊金富等一批犯罪嫌疑人。同年3月25日,講究派頭的王偉堅仍像過去一樣坐頭等艙飛回老家溫州,當晚在樂清新世紀大酒店與朋友一起吃飯時被警方抓獲。與此同時,屠金安也在杭州市的一家四星級大酒店落入法網。
嫌疑人排序迷霧重重
2003年4月17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了王偉堅、屠金安、楊金富等6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後的一年時間裏,該院幾次將案件退回給溫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2004年4月1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令人關注的是,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向媒體公佈的犯罪嫌疑人排序,本案主謀王偉堅名列第一,而在溫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認定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向媒體公佈的基本一致,但王偉堅的排序已成爲第二,列在楊金富之後。這一排序變化當時就引來不少人的疑惑,人們猜測這是不是意味着王偉堅在案件承擔的責任要輕於楊金富?如果是這樣,此案中判決的結果很可能是楊金富要充當王偉堅的替罪羊,一人被判死刑了事。
2004年5月19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該院一樓審判庭300個座位座無虛席。每個進入法庭的旁聽者都必須經過電子安檢門安全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也被要求存放在自動寄存櫃。在庭審中,王偉堅、屠金安完全翻供,均稱楊金富的行爲與自己無關,他們給楊金富的錢也只是“借款”而並非“買兇錢”。而楊金富對一些簡單問題,諸如“民族”、“有無收到起訴書副本”等,均以“不記得了”、“不知道”、“不清楚”等語言來搪塞,甚至很不耐煩地對公訴人叫嚷:“你問這麼多幹什麼?這些與你有什麼關係?”在公訴人提問大約十分鐘後,目光遊離的楊金富突然將放在旁邊的鐵籠猛然掀翻,妄圖逃離法庭,被6名值庭法警當場制伏。
2004年7月22日,溫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殺手楊金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僱兇殺人的被告人王偉堅和屠金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法院還判決楊金富等7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祖豹的4個兒子經濟損失共計274526.50元。溫州中院在認定殺人動機時認爲,楊金富自己提出要殺死仇人周祖豹,同時要求與被害人有仇的王、屠兩人出錢,這與王、屠兩人直接出錢要求殺害周祖豹是有本質區別的,後者是僱兇殺人,而王、屠兩人恰恰屬於前者,所以法院認定王、屠兩人蔘與了楊金富殺害周祖豹的預謀,但並沒有參與具體的過程,也不是僱兇殺人。
這一判決結果引起了被害人家屬的強烈不滿,這一年8月2日,周祖豹的4個兒子以判決畸輕、賠償太少等理由向檢察機關提出了抗訴請求。周祖豹的兒子在抗訴請求中認爲,王偉堅、屠金安、楊金富3被告人共同密謀殺害其父周祖豹,其中王偉堅既是本案的決定者,又是僱兇殺人的出資者,也是本案的組織策劃者,在共同犯罪中是作用最大的主犯,一審法院撇開了王偉堅“最終拍板”的事實誇大楊金富“最先提出”的情節,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情理。
與此同時,楊金富等6名被告人也不服判決,以定性不當、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
法庭激烈交鋒互相推責
又是一年時間過去了。2005年5月3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依照我國刑訴法有關規定,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溫州中院重新審判。
7月7日,溫州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發生激烈辯論。王偉堅的辯護律師爲他作無罪辯護,一直強調,王並沒有同意要殺周祖豹,周祖豹被殺害這件事情和他沒有關係。
對這一說法,屠金安的辯護律師反駁說,如果當時王偉堅沒有同意,屠金安根本就不可能從他們公司的“小金庫”裏支出50萬元,所以屠金安在整個案件中只起到了一個傳遞信息的作用,應該輕判。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也將矛頭指向王偉堅,他認爲王偉堅在北京方莊一面館向楊提供的10萬元是“罪魁禍首”,如果沒有這10萬元,楊金富等人根本不可能完成這個殺人“行動”。
公訴人認爲,從檢方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王偉堅、屠金安兩人共同出資資助楊金富等人,應予以嚴懲。
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楊金富的辯護律師旁徵博引,聯繫起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過的類似案子,並稱他徵求了國內一些司法界的專家對於楊金富這種情況的看法。專家們認爲因爲楊金富被抓以後,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在協助警方抓捕王偉堅、屠金安時起到了重大作用,應該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如果王偉堅、屠金安被判刑,楊金富應該酌情輕判。
對楊金富辯護律師的辯詞,公訴人全部予以反駁,稱楊金富被抓交代自己和王偉堅、屠金安等的作案事實是他必須做的。
2005年8月12日,溫州中院宣佈判決結果:該案主謀王偉堅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兇手楊金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僱兇殺人的屠金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死緩、有期徒刑3年不等。法院還判決楊金富、王偉堅等7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祖豹的4個兒子經濟損失共計274526.50元。
聽完判決,王偉堅苦笑着搖搖頭,並沒有當場提出上訴。被押回看守所幾天後,王偉堅、楊金富等人以定性不準、量刑過重爲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重點審理異議
浙江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針對死刑二審案件開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浙江省高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審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6月1日起死刑二審全部開庭審理,並且對開庭範圍、庭審重點、庭前審查和辯護、審理期限等方面問題也作出明確規定。鑑於周祖豹遇害案在國內外的重大影響,省高院對本案審理非常重視,挑選5名資深法官組成本案合議庭,決定於7月20日(今天)在溫州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這位負責人說,與一審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周祖豹案的二審公開開庭,法官主要審理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有異議的部分。同意法院判決的部分,二審就直接認可了。如果是對整個案件事實都有意見,法院就全面審理。二審法官認爲需要查證的問題,也會專門調查。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控辯雙方對關鍵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有異議,且該證言、鑑定結論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二審時,法院將請這些證人和鑑定人出庭。
他們爲何選擇暴力解決糾紛
這起驚天血案對外界、對溫州人的震動都是前所未有的。然而,社會公衆所關注的其實不僅僅是周祖豹作爲一個生命個體的命運,更多的是出於對中國的先富階層生存狀態的探詢。
在經濟發達的浙江,富豪僱兇謀殺富豪已非新聞。而血案往往起因於很小的糾紛,或爲經濟利益之爭爾虞我詐,喪失信用。
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必然有它自身的遊戲規則。而不在遊戲規則下的運作,導致矛盾爆發時,人們往往不去想如何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而是選擇了暴力手段。
暴力解決糾紛,反映出一些人文化素質的低下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但更重要的是,它折射出糾紛調解機制存在不足。如果在矛盾萌芽階段,有關調解機構就能及時介入,並切實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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