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兩位再婚老人先後去世,男方的兩個子女將繼母的三個女兒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對繼母所遺留的房屋享有繼承權。日前,天津市大港法院受理了這起房屋糾紛案。
據瞭解,李某與陳某於1987年再婚。當時李某兩個子女與陳某三個女兒都已成家立業。婚後住陳某單位分配的住房,後分兩次付款於1997年買下了房屋產權。李某生前立下遺囑,去世後他留下的全部財產均歸老伴陳某所有。李某與陳某分別於1998年和2004年先後過世。2005年陳某的三個女兒經協商,將房屋產權過戶到長女名下。李某的兩個子女得知後,將繼母的三個女兒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其對繼母遺留的房屋享有繼承權。
陳某三個女兒辯稱,該房屋是1982年企業分配給她們親生父母的房屋,系母親個人的遺產。法庭上,三個女兒表示,她們應是母親的法定繼承人,不同意李某兩個子女的訴請。
大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生前訂立遺囑處分其個人財產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現陳某去世,沒有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陳某三個女兒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李某與陳某再婚時,李某兩個子女均已成年並獨立生活,與繼母之間並未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依據法律規定,判決駁回李某兩個子女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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