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壟斷倡導公平。背景說明:被指盤剝社會福利,電力系統要降工資。
最近,關於壟斷行業減薪的報道正有成爲熱點之勢。但是,我們在探討壟斷性質企業的薪水標準、收費標準時,應更多地着眼於通過法治手段規範化其運作行爲,而避免過分對其妖魔化,防止因此自亂改革陣腳。
早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委員對一些企業的員工享有免費用電用氣額度、免費乘車待遇等提出批評。有統計表明,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更大。
最近,一些壟斷性公司已經在採取自減過高收入的行動,比如: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前發佈200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要求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7月14日,華電集團召開員工大會,要求各級單位“規範本部員工的收入分配製度;國家電網公司開會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發放水平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這些行動值得肯定。儘管確定一個公衆認可的壟斷行業收入和福利標準尚需要一段時間的論證,但此時鎖定壟斷行業收入和分配的上限,是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然而筆者也注意到,很多人對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給予了“過高的估計”,有人推導出“壟斷行業造成了壟斷收入——壟斷收入導致侵吞公衆利益——壟斷行業職工侵吞了公衆利益和社會資源”的邏輯,並以此要求廢除對相關行業的壟斷。這就產生一些很現實並且也很嚴峻的問題:我們要不要保留在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的壟斷機制?我們需要在多大範圍內保留這樣的壟斷機制?是不是廢除了壟斷就可以解決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不合理的分配問題和經濟佈局問題究竟有多大的關聯度?壟斷行業亂髮錢物是否都是壟斷惹的禍?
通過認真分析這些問題,只要稍有常識的人都可以得出一些啓示。1、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行業壟斷是個國際國內普遍存在的客觀現實,現代經濟並不完全排斥壟斷;當然,壟斷也不能過度。解決因行業壟斷帶來的不公正,一般是通過立法、仲裁、談判來解決。2、國內壟斷行業確實有行政色彩,其壟斷地位並非完全經由競爭得來,因此,它們從一開始就帶有一些公益性。3、國內一些壟斷性質企業(如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國國際航空等)在與國際巨頭競爭時,不得不考慮國際價格因素,也不能不參照國際同行的人員成本因素。所以,其員工收入標準比較高,不能夠完全用貪心來解釋。所謂的“壟斷行業通過不斷擡高公共服務價格,掠奪普通公衆來牟取暴利,滿足自己不斷膨脹的慾望”的說法,並不妥當。4、一些行業儘管可以引入市場化競爭的機制,但也還不能完全放開。即使廢除壟斷,能夠“入圍”參與競爭的企業,恐怕多數還是現有的企業。並且,經過分散競爭之後,還要形成相對壟斷的格局,否則對民族產業不利。
從以上四點分析來看,體現在壟斷行業的分配問題不僅僅是由壟斷造成的。並且,在其總體較高的分配總額中,有些是不合理的分配,有些是正常的、合理的分配。通過建立外部監督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原則制定透明、規範的分配體系、制度,應是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惟一方向。
而“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與“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同是改革分配製度、縮小過大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徑,不可把勁單使在壟斷行業治理一點上,忘記了其他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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