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加上此前中國和西班牙籤署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進入了“蜜月期”。
在已經簽署的3個雙邊條約中,中西引渡條約最引人注目,它使得西班牙成爲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發達國家。在中國重拳打擊外逃貪官的大背景下,這對國際社會具有積極的示範效應。
近日,西班牙王國司法大臣洛佩斯·阿吉拉爾(JuanFernandoLpezAguilar)接受本報獨家採訪,披露了兩國簽署引渡條約的來龍去脈。
記者(以下簡稱“記”):中國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如泰國、老撾、白俄羅斯等簽有引渡條約,但中國的貪官大多選擇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發達國家作爲外逃目的地,因此,中西簽署引渡條約的意義重大。請問,西班牙和中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爲何如此密切?
洛佩斯·阿吉拉爾(以下簡稱“洛”):目前,西班牙和中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正經歷歷史上最好的時期。兩國政府正加緊締約工作,以促進合作和提高兩國公民及經營機構的司法安全。2005年11月14日兩國簽署的《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就是這種友好合作的一個例證。我們確信,這一條約有助於使罪犯重返社會。
記:大臣閣下能否透露一下中西引渡條約的簽署背景、談判過程和執行情況?
洛:爲規範引渡行爲,西班牙向來提倡國與國之間應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因爲如果沒有這樣的條約,根據互惠原則,一國往往無法向他國提出引渡請求。對於西班牙來說,與中國簽署《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十分重要的。我們認識到,既然中國在簽署這一條約時是值得信賴的合作伙伴,那麼,當兩國簽署引渡條約時,中國同樣應該是值得信賴的夥伴。而且,我們希望儘快與中國簽署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這樣,中國將成爲與西班牙在司法領域最密切的合作伙伴。
記:中國與一些西方國家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這些國家提出了所謂“人權問題”。西班牙政府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
洛:我認爲不應該把這兩個問題混爲一談。是的,一國政府應當在世界範圍內確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政策,但同時,爲維護正義,締結國際司法合作文件並付諸實施,也十分必要。讓我們想想那些因爲沒有引渡條約而逍遙法外的大批西班牙和中國罪犯吧!人們將不難作出最終的決定。
記:“死刑犯不引渡”目前已成爲一項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中國和西班牙之間的引渡條約也認可了該原則。但是,中國現行《刑法》中是保留死刑條款的,請問,兩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是如何認識和處理這一問題的?
洛:中國並不是全世界唯一保留死刑的國家。想一想美國的例子,美國的一些州也有死刑,但西班牙同樣和美國簽有引渡條約,這並沒有造成什麼問題。關鍵是雙方在締約時要互相尊重,並且在條約中明確有關條款:一旦兩國之間發生引渡罪犯的案例,死刑是不適用的。
記:兩國在司法領域還有什麼合作計劃?
洛:對於西班牙政府和西班牙司法部來說,與中國的司法合作放在絕對優先的地位。西班牙擁有一個龐大的中國人羣體,他們在此勤奮工作,創造財富,他們希望政府能爲他們的商業交易提供一個寬鬆的司法環境。正如我剛纔所說,我們希望儘快與中國達成民事司法協助的有關條約,以使兩國的合作關係更加密切。
此外,在司法系統計算機化、公共註冊管理、規範制定和培訓法官及治安官方面,西班牙可以向中國提供有價值的支持。我們正在努力工作,以實現這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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