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在廣州召開,倍受關注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修訂草案)》提請會議二審。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孟昱在審議結果的報告中說,考慮到候選人和其他選民作“自我宣傳”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中有關“自我宣傳”的內容。
據瞭解,今年下半年,市、縣區、鄉鎮人大將進行換屆選舉,爲了對其提供依據,廣東省人大對《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進行了10多年來的首次修訂,並提交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一審。一審草案對選舉宣傳和介紹候選人做出了規範:正式候選人名單公佈之後,選舉委員會應當對候選人進行宣傳介紹,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同選民見面,做自我介紹並回答選民的問題。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孟昱在今天解釋說,由於關於候選人和其他選民是否可以作“自我宣傳”的問題,上位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考慮到實行“自我宣傳”涉及很多問題,相關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目前實施的條件尚不成熟。如處理不當,可能會產生某些負面影響。爲此,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中有關“自我宣傳”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