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忻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寧武東寨鎮“7·7”爆炸案責任人員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寧武縣副縣長廖金貴等10人受到處分。
7月7日6時許,寧武東寨鎮東寨村村民王二文傢俬藏炸藥引發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傷。事發後忻州市紀委、監委對爆炸案進行了調查。
經調查認定,爆炸案既是私藏炸藥引發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監管不力、失職失察的責任案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副縣長廖金貴行政警告處分;政法委副書記趙維強黨內警告處分;東寨鎮黨委書記張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委副書記、鎮長鄭志鋒行政記過處分;公安局長、黨委書記傅卯田,公安局副局長秦興旺,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薛虎才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全紅、東寨鎮派出所所長李建平、副所長李曉東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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