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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單位竟利用手中執法權大肆收取違章單位和個人的贊助款,8年“斂財”180多萬元。最近,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查處了海口市城管監察支隊第四大隊涉嫌單位受賄案,該單位主管人員韓忠和直接責任人員林道德、羊永彪、韓耕農等已被依法逮捕。
據介紹,海口市城管監察支隊第四大隊組建於1998年初,其主要職責是對海口市建築市場及城市道路施工建設依法進行監管,對違章施工建設行爲予以行政處罰。
經偵查查明,1998年初,海口市城管監察支隊第四大隊大隊長韓忠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違章施工建設單位或個人,可以採取收取贊助款後減免行政處罰的辦法,收取的贊助款集中交大隊收管,按10%的比例返還各執法中隊用於個人獎勵,其餘由大隊統一支配。
從1998年開始,城管第四大隊大肆收取違章單位和個人的贊助款,並對繳納贊助款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行政處罰。至案發時止,該大隊東區中隊收取贊助款52.8萬多元,西區中隊收取69.2萬多元,機動中隊收取62.1萬多元,三個執法中隊共計收取184萬多元,全部存入城管第四大隊私設的小金庫,以賬外賬列支。
他們按比例給予拉贊助款的個人獎勵共計50.2萬多元,用於接待費開支共計39.4萬多元,以各種名義發放補貼41萬多元,大隊長韓忠自批自支12.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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