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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在成都市內租鋪面、挖地道盜竊價值171萬多元蟲草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君、張增戰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張君、張增戰均爲陝西渭南農民。
2005年10月,兩人在成都共謀盜竊成都市五塊石中藥材市場鍾氏蟲草行的蟲草,並租用該蟲草行街對面的鋪面,購置作案工具,邀約同鄉張華本(在逃)參加。
3人經過40余天時間,在街道下面挖地道近40米到對面蟲草行。2005年12月12日凌晨,張君、張增戰從地道潛入蟲草行庫房,盜走庫房內蟲草約33公斤。
張君將盜竊的蟲草帶到西安市十里鋪暫住地藏匿,後進行分包包裝。張君、張增戰在西安銷贓2公斤,獲贓款4.5萬元,並用贓款購買松花江牌汽車一輛,餘款供三人支配。
2006年1月6日,四川公安機關在西安市張君的暫住地將張君、張增戰抓獲,並扣押未銷的蟲草。後經四川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鑑定,被扣押蟲草價值17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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