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涉及鄉級政權35400多個,縣級政權2800多個,要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並由新的一屆縣鄉人大產生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大還要產生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
在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在此基礎上通過逐級間接選舉產生設區的市級、省級、全國的人大代表。只有把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好,才能使基層政權建設得到加強,使國家政權基礎得到鞏固。要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這關係到尊重選民的選舉權利。
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的標準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法律規定,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情況決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是以基數加按人口數增加的代表名額來計算各級地方人大代表名額,比如縣級人大代表名額基數爲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一名,此外還各有一個封頂數,比如縣級人大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450人。
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後,不再變動。只有兩種情況——如果因爲行政區劃變動或有重大工程建設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可以重新計算代表名額。比如前幾年一些地方進行鄉鎮合併,可以重新按照人口數確定代表名額。但是僅僅因爲人口自然增長比較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研究認爲,這個口子不能開。
《選舉法》按照便於討論決定問題、保證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則,規定的計算確定代表名額辦法。實踐證明,這個規定是可行的、合適的,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國家《選舉法》都必須明確規定議會的議員名額,如果代表太多不利於議事,不利於決定問題。
實際操作中,現在有些地方城鎮人口比例不斷提高,特別是有些地方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將公民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認爲,鎮的人口特多的縣、自治縣可以由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縮小農村與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直至一比一。
直接選舉200多萬縣鄉人大代表
問:如何推薦代表候選人?
答:有兩種渠道: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實際操作中多數是聯合推薦,由中國共產黨牽頭、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協商推薦;另一個渠道是選民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兩個渠道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我國實行推薦制,而不是申報登記制,對於個人自行申報爲代表候選人,而沒有政黨、團體或法定人數的選民推薦的,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問:被推薦的候選人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首先應當具有政治權利,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其次,候選人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選民。
提名的代表候選人還應當具有履職的素質和能力。代表不是榮譽稱號,也不是榮譽職務,代表是要代表選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這就要求代表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問:正式代表候選人如何產生?2004年新修改的《選舉法》規定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在什麼情況下舉行預選?
答: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有三種情況:一是推薦的候選人人數在規定的差額幅度內,也就是沒有超過應選人數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經選區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直接確定爲正式代表候選人。
二是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如果所提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最高差額比例,也就是超出應選人數的一倍,就應該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這裏最關鍵的是要把握好“較多數選民的意見”。要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並尊重選民的意見,確保候選人是較多數選民所贊同的。
三是預選。預選不是必經程序,只是在特定情況下的特殊程序。經過反覆討論協商,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仍無較爲一致的意見時,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問:如何介紹代表候選人?
答:有三種渠道:一是推薦者介紹候選人情況;二是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情況——必須積極主動地介紹正式候選人,不能僅有一個簡單的履歷表;三是由選舉委員會組織正式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這是2004年修改《選舉法》新加的。
我國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以選舉委員會介紹爲主,輔之以推薦者介紹,候選人可在選舉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自我介紹。
問:在本次選舉中,如何做到代表結構的優化?
答:在提出代表候選人的時候應該統籌考慮代表的結構比例,要“保證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代表中佔有適當比例,婦女代表有適當數量,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予以保證,連任的人大代表要佔有一定比例”。
差額選舉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
問: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人選如何產生?
答:我國實行黨管幹部的原則,這對於堅持爲人民服務的方向、保證改革發展的成功、維護國家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人選由兩個渠道提出,一是人大主席團提名,二是縣鄉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問:爲何要實行差額選舉?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怎麼通過差額選舉產生?
答:差額選舉使選民代表按照自己的意願選優,同時也給選舉注入競爭機制,便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地方國家機關正職領導人一般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一般應多一人;但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
副職領導人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人至3人。
問:如何界定和處理選舉中賄選等違法問題?
答:處理選舉中的違法行爲,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掌握好三個界線:
一是罪與非罪的界線。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際交往擴大到賄選,也不能讓真正的賄選行爲逃避法律的制裁。要總結以往的實踐經驗,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準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必要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
二是違法與違紀的界線。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違紀要承擔紀律責任。對於國家工作人員來說,違法也構成違紀,要同時承擔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對於單純違反紀律的,要按照黨政紀律嚴肅處理。
三是故意違法與工作過失的界線。在選舉工作中,有的是爲了某種目的,故意僞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而有的則是因爲工作失誤、粗心大意而造成錯發選舉文件、錯報選舉票數等問題。兩者之間有本質不同,應當區別處理。
問: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這是換屆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如何貫徹這三句話?
答:任何一次換屆選舉,只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凡是這麼做的都成功。必須由黨委統一領導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尊重和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