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和國稅部門的執法人員,一上班便會打開電腦,看電子監督系統是否提示自己有過錯;廣東省撤銷了799支不合格執法隊伍,清退不合格人員1.1萬多人;公安部去年查閱各類執法卷宗23萬卷,整改1.3萬餘個執法問題……去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正式在全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一年來,該制度成爲約束行政執法者的“緊箍咒”,讓依法行政、科學行政落到實處,提高行政水平和效能。
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一年來,取得了五個方面的成效:基本釐清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考評機制逐步建立;責任追究逐步完善;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說,這一制度的推進,使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從“權力本位”邁向“責任本位”。
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主體和職權等,被稱爲“釐清行政執法機關的‘權力清單’”。初步統計,全國19個省份、30個國務院部門已完成這一工作,並向社會公佈。他們中的一些省份和部門,進一步形成了分解職權的“執法清單”和確定執法責任的“責任清單”。
考評,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一環。山東青島市每年都從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市民中選取約3500名代表,評議12個區(市)政府和50個市直行政執法部門。一年來,全國有14個省份、9個國務院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及人員進行了考評。
責任追究,在過去一年更加實實在在。通過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北京市已通報批評了22個相關行政部門,湖北省武漢市則追究了263名行政執法責任人。今年4月1日生效的《海關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規定,對一年內累計3次以上發生執法過錯行爲的,從重追究。同一天生效的《海關行政執法過錯糾正暫行規定》則把責任視角指向了“糾錯”,及時消除執法過錯造成的危害。
目前,全國尚有12個省份、16個國務院部門沒有完成梳理執法依據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意義重大。這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方式的一次飛躍,是提高行政水平的一次革命。下半年,國務院法制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這一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促進該項工作按國務院的要求如期推進,並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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