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法院日前對被稱爲“北京市商業賄賂第一案”的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原處長溫夢傑受賄、貪污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依法判處溫死刑。
此案系匿名舉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於2004年7月10日對溫以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偵查。歷經10個月的艱苦查證,檢察機關查明瞭溫19筆受賄、貪污的犯罪事實。經查,1999年至2004年,溫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業務關係單位錢款計1073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欺騙手段侵吞公款計432萬餘元。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溫死刑。溫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溫夢傑的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