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一名高中生和兩名中專生結夥鑽窗入室實施盜竊,在本市和平區、南開區、河西區等地連續作案8起。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這三名學生均依法處以刑罰。
2005年8月27日22時許,正值暑假,本市某中學高二學生17歲的黃偉(化名)和本市某中專學生18歲的劉峯(化名)經預謀,由劉峯望風,黃偉鑽窗進入位於本市和平區雲南路一家單位的二樓辦公室,欲盜走兩臺價值計4500元的電腦。就在黃偉搬動電腦時被羣衆發現並報警。民警及時趕到,將黃、劉二人抓獲歸案。
羈押期間,黃偉和劉峯又交代了其他7起盜竊案件:2005年6月25日晚,黃偉和劉峯在和平區拉薩道,由黃偉爬鐵柵欄並鑽窗進入一家單位,盜竊電腦主機一臺,價值2400餘元。劉峯在外望風並接應贓物。後二人將贓物變賣,贓款予以揮霍;2005年7月3日23時許,黃偉和劉峯又一人鑽窗入室、一人望風接贓,從和平區新興路一家公司盜竊電腦液晶顯示器1臺、電腦主機2臺,價值近8000元;2005年7月5日23時許,黃偉再次爬鐵柵欄鑽窗進入南開區南豐路某單位二樓房間,盜竊液晶顯示器1臺,電腦主機1臺,總共價值6300餘元。劉峯望風並接贓。後黃、劉二人將液晶顯示器變賣,得款後又購買了一臺顯示器,連同盜竊來的電腦主機被黃偉留作己用。後贓物全部被公安機關收繳併發還被告單位;2005年7月8日至8月27日,黃偉和劉峯採用相似手段,又連續行竊4起,盜竊電腦主機3臺、CPU2個、液晶顯示器2臺、電腦2臺、PU機一臺。而在最後一次盜竊中,18歲的中專學生馮東(化名)也參與作案。公安機關於10月份將馮東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三被告人黃偉、劉峯、馮東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竊取單位財物,其中黃偉、劉峯盜竊數額巨大,達3.6萬餘元,其中一起4500元未遂;被告人馮東盜竊數額較大,爲4200餘元,三人的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三名被告人分別系共同犯罪,作用相當,不分主從。被告人黃偉犯罪時未滿18週歲,依法應從輕處罰。結合具體案情和三被告人積極退賠、主動交代其他犯罪等情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結果:以盜竊罪判處黃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1萬元,判處劉峯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馮東罰金人民幣5000元;收繳贓款2.3萬餘元分別發還被盜單位。
針對暑假學生犯罪 法官給出八點告誡
據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李春耕介紹,從法院所審理的案件來看,每年暑假期間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期,其中不乏放假在家的在校學生。爲了使在校學生們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有益充實的暑假,和平法院刑庭多年來一直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陳媛,在總結分析各類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基礎上,給出孩子們8點告誡:
1、不吸菸、不酗酒、不夜不歸宿;
2、不要攜帶任何管制刀具;
3、不打架鬥毆、辱罵他人,不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4、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
5、不觀看帶有色情、淫穢、恐怖等不健康內容的音像製品或書刊;
6、不到專業性歌舞廳等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娛樂場所;
7、珍惜生命,自覺抵制毒品;
8、遠離網吧,文明上網,不登陸、瀏覽未成年人不宜的網站,自覺抵制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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