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於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據悉,《審計法》在健全審計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審計監督手段、規範審計監督行爲等四個方面作了修改,在“被審計單位若弄虛作假則單位領導要擔責”等方面呈現亮點。
據中國審計報報道,據對已完成項目情況的統計,審計署上半年共審計184個單位,專項審計調查31個單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223億元,查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99億元。
截至6月底,審計署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全部結束,據瞭解,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調查、三峽樞紐工程審計、三峽移民資金審計、收費公路審計調查、住房公積金審計調查、商業銀行審計、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財務收支審計調查、鹽業公司審計調查、已完工外資項目效益審計等項目現正處於現場審計階段。
目前,審計署各特派辦、多數業務司的力量都集中在審計一線,派出局實施的效益審計項目已經全面展開。據對已完成項目情況的統計,審計署上半年通過審計,爲國家增收節支6.3億元。審計後,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98起,涉案人員252人。向被審計單位和其上級或監管單位提出審計建議650條。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208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4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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