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周佔春在宣佈裁定結果時指出,雖然趙建銘等人所爲惹人非議、不得人緣,社會上也有很多民衆迫切要求法院羈押趙建銘等人,“但法院不能想這些事”,法院只能就被告等人是否符合羈押條件及有無羈押必要來衡量。
這個案件裏面,辯方抓住了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的關鍵點,提出了重要的證據,並且說服了法官,才使局面朝着他們期望的方向發展。
臺灣島內司法傳媒聚焦“駙馬爺”案
臺開內線交易案,是最近引發臺灣地區政局動盪的一個導火線。“駙馬爺”趙建銘的被捕,引發了SOGO禮券案、國親立委罷扁事件,幾乎把阿扁拉下臺。2006年7月10日,臺北地檢署終於偵查終結,將在押的趙建銘等3人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合議庭召開移審接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或交保。最後合議庭認爲,雖然趙建銘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也有逃亡之虞,不過,沒有串供滅證的可能,已經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趙建銘和寬帶房訊負責人遊世一各一千萬元交保,蘇德建則是五百萬元,但3個人都被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事後,檢察官對交保的裁定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檢察官抗告有理,遂撤銷原裁定,發回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張熙懷主任檢察官打電話告訴我,該案件7月20日在臺北地院開庭,且是公開審理,他可以設法幫我安排一個旁聽席位。
下午3點,我到臺北地檢署一樓,看到一樓大廳的採訪區,已經架設了很多攝像機,外面的記者也嚴陣以待。因爲攝影機不能進法庭,所以一樓大廳規定的採訪區,已經聚集了一大幫記者。據說每有大案,他們都會在那裏長期蹲守。張檢察官下來之後,帶我去同在一棟大樓的臺北地方法院,並跟我介紹附近的環境。臺北地院只有兩個門進出,不知道“駙馬爺”從哪邊來,所以媒體記者把兩頭都堵上了。那些全副武裝的記者,負責實時採訪和轉播現場的情況,第一時間播給觀衆,小小的臺灣,居然有一百多家電視臺,可見其熱鬧了。
我和張檢察官提前到第七法庭等候。快到4點鐘的時候,法官、檢察官、律師團以及趙建銘等3位被告人陸續到齊,旁聽人員也一併落座,本來不大的審判庭裏一下子滿了。我發現我和張檢察官差不多已經被記者包圍了。
我們坐在第一排,離被告席最近,趙建銘等3人就坐在我斜前方,離我不到兩米,所以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的反應。還是平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樣子,面色凝重,略帶傲慢。趙公子哥被關47天,遭檢察官求刑8年,居然還能在看守所里長胖,真是令人嘖嘖稱奇。
“這不是審判程序,也不是準備程序,而是移審接押庭程序。”主任檢察官林勤綱開始了控方的開場白。林勤綱曾擔任“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升任法官後表現優異,又主動請調擔任檢察官,經歷相當豐富,應該說深知律師、法官的心理。今天蒞庭的還有一位女檢察官陳蘊如,她提了一旅行箱的卷宗材料,主審法官是周佔春,左右坐着年輕的林晏如女法官和林孟皇法官。周佔春法官是臺北地院的一員大將,被稱爲“改革派法官”中的領導級人物,以維護審判獨立爲職志,曾經擔任司法院人事處長,在回任高院法官之後,還創下先例,再當一審法官。但今天擺在他面前的案子,應該是一個很棘手的案件。辯護團那邊,3位被告的9位律師都到了,坐在最前面的就是上次我在臺北律師公會見過的顧立雄,趙建銘的辯護律師。
庭審焦點:羈押之爭
好戲開場了。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趙建銘等3位被告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的羈押條件,是否可以交保,以及交保的金額。檢察官的主要觀點是,被告人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僞造、編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而且屬於案情重大、可能被判5年以上的重罪,有羈押的必要。
控方的證據之一是被告趙建銘曾經訂過到日本的機票,有負罪潛逃的可能;趙建銘的律師就證券內幕交易案與被告人有過很多交談,甚至有“交戰手冊”之說,存在串供的可能。看來,控方今天是決心要讓“駙馬爺”再蹲回牢房。
辯方律師則針鋒相對,不但認爲不應該羈押,而且保金過高(加上檢方扣押的金額,的確是個巨大數目),足以防止他們棄保潛逃,再押就是侵犯基本人權。控方則認爲,本案的涉案金額巨大,盈利就有一億多新臺幣,目前的交保金不足以防止被告棄保潛逃,建議法官分別把保釋金提高到一億兩千萬和四千萬。此言一出,舉座一陣小騷動,顯然很多人對這個數字感到很意外。
辯方說,就連目前的保金,都是東拼西湊而來,不可能再拿出那麼多錢,這顯然是在變相地剝奪被告的人權。他們更進一步提出,檢方在事實尚未查清之前就扣押被告的鉅額財產,有侵犯被告人財產權之嫌疑。
法庭上的氣氛漸漸白熱化,雙方劍拔弩張。檢察官堅持要求法庭增加3名被告的保金,強調羈押的必要。女檢察官陳蘊如的補充發言不溫不火,但是似乎難以擊中辯方的要害,效果上面有點差強人意。律師的再次迴應,成爲這次庭審的高潮,因爲顧立雄律師拋出了他的殺手鐗,提出趙建銘太太陳幸妤和其表姊莊琳琳小姐的證詞,證明當時訂機票到日本是在案發之前,根本沒有負罪潛逃之故意,而所謂的律師“交戰手冊”更是無稽之談,律師給被告人專業建議是律師的職責,並不違法。
顧律師對法官說,陳幸妤小姐和莊小姐,已經到法院,可以隨時出庭作證。我和張檢察官都有點意外,陳幸妤生下兒子還不到滿月,怎麼來到法庭了?環顧之下,沒有看到,後來才知道是坐在法庭最後一排。陳幸妤貴爲“公主”而且產後虛弱,還出庭作證,正是辯方的一張人情牌,也是一張“千金牌”。顧立雄之前一直沉默,冷靜地看着面前的屏幕,沒想到一出手,就讓人感到法庭之上局面大變,的確是有過人之處。顧立雄本來還想借題發揮,法官說了兩句,他馬上見好就收了。我看到,他嘴角已經露出了淡淡的微笑。
檢察官再次迴應辯方觀點,但似乎並沒有太多的說服力。我不知道,他們突然把保金加到那樣一個天文數字,是不是策略。但顯然,法官應該不大會接受這樣的建議。接下去是被告人陳述,遊世一和蘇德建都說保金已經很高,自己沒有太多餘款,無法負擔,一副很可憐的樣子。趙建銘則強調自己根本不會棄保潛逃,沒有羈押的必要。
劍拔弩張中,不知不覺兩個小時過去了。6點多了,法官終於宣佈休庭,等一個小時以後回來宣佈裁定結果。我和張檢察官隨着人流走出法庭,因爲張主任還有其它安排,我就告辭出來,看看天色漸晚,就回中研院看電視等結果了。
法院在民意壓力下堅持獨立斷案
大約七點半,結果終於出來了,我在現場直播上看到,先前坐在我身邊的那位記者正在努力向觀衆彙報。法官的裁定是,遊世一和蘇德建保金不變,趙建銘的保金增加到1700萬。然後是媒體記者圍着他們,做現場採訪。
根據媒體報道,審判長周佔春在宣佈裁定結果時指出,雖然趙建銘等人所爲惹人非議、不得人緣,社會上也有很多民衆迫切要求法院羈押趙建銘等人,“即使我也認同,但法院不能想這些事”,也就是說,這些都不是法院在審酌羈押時考慮的事項,法院只能就被告等人是否符合羈押條件及有無羈押必要來衡量。
周佔春表示,律師雖然指出趙建銘買機票到日本是太太陳幸妤的意見,不是趙建銘,但趙建銘確實有訂機票的事實,合議庭不認爲陳幸妤可以幫趙建銘作證,趙建銘也有可能利用陳幸妤或藉此逃亡;到底會不會逃亡,只有趙建銘一個人知道,而趙建銘既有購買機票,可以認定“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他還表示,如何用有效方式來防止趙建銘以非法方式出境,“本庭不知道”;趙建銘會不會逃亡,“法院無法開保證票”。但從法律上言,符合羈押條件的重罪,並不代表一定就要羈押。他特別舉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爲例,李進誠涉及股市禿鷹案被判刑10年,但李進誠在偵查及審判中都未曾被羈押,而司法實務上有許多貪污罪的被告都涉有重罪罪嫌,但也未被收押。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趙建銘等3人涉及內線交易重罪,雖均符合羈押要件,但依通常經驗,內線交易的被告很少在案發後繼續做內線交易的行爲;審酌內線交易罪的特性,趙建銘等3人“欠缺羈押的必要性”。關於檢察官認爲趙建銘有串證之虞應予羈押,法官的裁定理由指出,依相關卷證數據顯示,並未看到趙建銘有與任何證人串證的跡證,且檢方也未具體指明趙建銘到底會跟哪一位證人串證。
合議庭對提高趙建銘的交保金額理由指出,3名被告的犯罪情節不同,審酌趙建銘的身份、地位、惡性及犯罪後逃亡的可能性,有必要將他的交保金額由原先一千萬元提高到一千七百萬元,蘇德建、遊世一則維持原先的交保金。顧立雄面對記者,露出難得的笑容,抱怨不懂爲什麼要增加保金。可是,這一仗,他顯然是勝了。
晚上跟張主任檢察官通電話。我們的共識是,辯方律師的準備明顯好過控方,他們的臨場表現也優於控方,這樣的結果也不意外。我覺得,這個案件裏面,辯方抓住了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的關鍵點,提出了重要的證據,並且說服了法官,才使局面朝着他們期望的方向發展。但是張主任還給我作了一個司法心理學的分析,他認爲現在的羈押歸法院管轄,所以不比之前在看守所,所以在責任以及工作量上會增加很多,法院必須在規定的羈押期內就如此複雜的案件及時審理完,有一定的壓力,所以法官也樂得放被告一馬。張檢察官被譽爲臺灣的“公訴之神”,應該很瞭解法官的心理,我聽他這麼一說,不禁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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