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自己在做這種事情,但還對伊朗與朝鮮指手畫腳,而這兩個國家的武器計劃我們實際上知道得很少。”
———美國馬里蘭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武器專家米爾頓·萊滕貝格爾
據新華社電美國政府目前正在距華盛頓約一小時車程的軍事基地修建一座生物武器研究所,儘管研究目的在於模擬、分析生物恐怖襲擊,尋找反恐薄弱環節和對抗襲擊辦法,但這一機構的高度機密等級仍然引得許多人不安。
美國《華盛頓郵報》30日報道,研究的機密程度使其難以受到監管,還會引發國際間的不信任,在法律上對作爲《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的美國也是一個不小挑戰。
理由“必須”製造才能研究
這個在今年6月開始新建的研究所將耗資1.28億美元,隸屬美國國家生物武器防護分析和對抗中心(簡稱生物武器防護中心),中心成立於2001年,隸屬國土安全部。
《華盛頓郵報》說,研究所將分爲兩個部分,一個是犯罪勘測中心,一旦發生使用生物武器的恐怖襲擊,他們將利用現代刑偵技術搜捕恐怖分子,另一部分則是生物武器威脅辨別中心,主要工作是預測生物恐怖襲擊的後果。
報紙說,國土安全部2004年在網站上短暫公佈了一份幻燈演示文件,內容暗示,生物武器威脅辨別中心將製造、實驗少量武器級微生物體,甚至一些經過基因改造的病毒和細菌。這些是世界上最致命的細菌和病毒,科學家將在裏面展開你無法想象的模擬生物恐怖襲擊:如炭疽熱細菌孢子襲擊,這種粉末在夏天的微風中可以飄逸數公里;或者將普通病毒變成致命的一般藥物和疫苗無法阻止的超級病毒。
爲了科學評估生物武器威脅,生物武器防護中心官員說,他們沒有多少選擇,必須製造生物武器。
前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彭羅斯·奧爾布賴特對《華盛頓郵報》說:“事實上,我們只有在生物武器防護中心製造武器級病原體,才能研究它們。”除了研究種類多樣的生物武器外,中心還將研究發動生化襲擊恐怖分子的思維習慣、尋找美國社會防護生物襲擊的漏洞、評估基因技術等新技術帶來的威脅,甚至檢測恐怖分子可能使用的生物武器及投放方式。
保密“敏感信息隔絕設施”
從一開始,美國政府就把中心定位爲高度機密。《華盛頓郵報》說,在德特里克堡陸軍基地內建造的8層高研究所出入受到嚴格限制,包括核試驗室在內的美國聯邦機構中,沒有幾個有這種安全級別。
研究所的成果也將嚴格保密,儘管大樓沒有建好,但中心的第一項研究成果已經在今年1月提交白宮。這一項目利用了數以百計研究的數據,採用了複雜的計算機模型,評估了數十種生物武器和武器投放方式,併爲它們排位,在目前此類研究中最爲詳盡,有望爲美國政府的反生物恐怖項目預算提供參考。
但6個月後的今天,這一項目的研究成果仍然只爲少數擁有頂級安全等級的美國政府官員和顧問所知。
生物武器防護中心科研負責人伯納德·考特尼解釋說:“出於公衆利益,我們必須保護暴露我們弱點的研究……我們沒有必要告訴敵人我們防護系統的漏洞在哪兒。”
報紙說,國土安全部有意把生物武器防護中心研究所整個列爲“敏感信息隔絕設施”,以保證儲存的危險細菌和病原體不會泄露。“敏感信息隔絕設施”的保密性極高,國會議員在國會山聽取軍事祕密的房間,以及核試驗室儲存武器數據的房間都屬於這種設施。
國土安全部研發負責人莫琳·麥卡錫說:“我們必須採用合適的辦法保護這種級別的信息。”
爭議
暗箱操作增生物恐怖威脅
據新華社電儘管美國國土安全部揮舞着國家利益的大旗,但生物武器防護中心研究的祕密性仍然引起了許多爭議。
批評者認爲,過度保密反而會增加生物恐怖威脅:缺乏監督可能會讓中心的實驗十分“拙劣”,而沒有透明度也可能引起其他國家懷疑研究的真實意圖,導致它們開展祕密生物武器研究。
許多生物武器專家認爲,中心研究的特性決定了中心必須保持高度透明,這樣才能讓美國民衆和其他國家政府相信,美國政府的用意純在反恐。
馬里蘭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武器專家米爾頓·萊滕貝格爾說:“如果我們看到其他政府搞這種研究,我們會認爲這是侵犯《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我們自己在做這種事情,但還對伊朗與朝鮮指手畫腳,而這兩個國家的武器計劃我們實際上知道得很少。”
匹茲堡大學醫學中心的生物安全中心創始人塔拉·奧圖爾則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奧圖爾說:“我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你不行,我們可以審查你們的生物武器防護計劃,但你們不能審查我們的。”
對此,國土安全部的麥卡錫辯解說:“我們所有的計劃在本質上都是防護性的……我們的工作是保證這個國家的平民受到保護,我們知道威脅在哪兒。”
不過生物安全中心專家托馬斯·英格爾斯比卻認爲,只有保持透明才能更好地保護平民。他說:“這麼重要的信息不應該保密……如果一直暗箱操作,我們如何能在這麼重大的事情上制訂政策?”
馬上評
有違約之嫌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全稱《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燬這類武器的公約》)於1972年4月達成,1975年3月正式生效,並無限期有效。各國在自願的基礎上遵守該公約。
儘管美國政府聲稱這一研究生物武器的計劃是“防護性”的,但一些國際法專家認爲這一說法並不能反映公約的規定。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菲德勒說,主要由美國創立的這一公約,並未區分防禦還是攻擊性活動。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共15條,主要內容是: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不發展、不生產、不儲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製劑、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協助、鼓勵或引導他國取得這類製劑、毒素及其武器;締約國在公約生效後9個月內銷燬一切這類製劑、毒素及其武器;締約國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控訴其他國家違反該公約的行爲。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主任沈丁立昨天也在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說:“美國此舉沒有通報國際禁止生物武器組織,沒獲得他們的允許,恐怕有違約的嫌疑。”
截至2004年7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有151個,中國於1984年11月加入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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