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行駛緩慢,守候許久的『鐵盜游擊隊』迅速行動,用手往車外扒焦炭。
火車行駛緩慢,守候許久的『鐵盜游擊隊』迅速行動,用手往車外扒焦炭。
盜竊得手,一名男子提著一編織袋的焦炭往村裡走
在北京石景山衙門口2號橋至橋西側的首鋼大型料場之間有一段400餘米長的鐵路線,每天不同時段,有數輛拉滿焦炭的火車從此經過。
近日經村民提供線索,記者調查後發現,在這段鐵路線上,活躍著一個由外地來京人員組成的『鐵盜游擊隊』,他們專門盜取火車上運載的焦炭,再把焦炭轉手賣給附近地區的小型企業,從中牟取非法利潤。
守候火車伺機行竊
昨天下午5點35分,石景山區衙門口2號橋至首鋼大型料場大門的鐵道線上。
一陣尖銳的汽笛聲劃破了空氣中的寧靜,鐵軌兩側的碎石開始微微震動,編號為0087的列車拖著40餘節車廂,緩緩從料場內駛出。
早早等在2號橋下的20餘名男女老少躁動起來,紛紛掏出早已備好的編織袋,開始迎著火車方向奔跑。
下午5點37分,火車車頭駛過橋洞,車速開始減緩。此時,車廂和車廂的交接處忽然閃出四五名男子,這些提前攀上列車的村民,大聲招呼著早已散布在車廂兩側的同伴們———『鐵盜游擊隊』開始行動。
這些村民一邊隨著火車在鐵軌兩側小跑,一邊熟練地撥開車廂上的進料口,用手不斷往下撥焦炭,大量的焦炭散落在鐵軌兩側。其中,兩名女子和一名男子拿著編織袋,攀上了車廂外的扶梯,翻進了車廂內。
下午5點40分,列車略停一下後,開始緩緩倒車,倒進首鋼大型料場。鐵路兩側的村民加快了下撥焦炭的頻率,同時,翻上車的人開始從扶梯上跳下。很快,列車帶著勁風倒車而回。車頭過時,列車司機看著鐵路兩側,無奈地搖頭,而村民們則開始拾撿道路兩側的焦炭。
下午5點41分,列車倒車回到料場,鐵路兩側留下了大量的焦炭,村民們一面急著往編織袋內撿拾焦炭,一面大聲召喚家人。十餘名兒童和婦女從橋洞下跑來,加入了拾撿隊伍。
幾分鍾後,鐵路兩側的焦炭被拾撿一空,『鐵盜游擊隊』的成員開始散去,他們抬著沈甸甸的編織袋向2號橋東側的衙門口村走去。
記者跟蹤發現,這些成員,均是衙門口村西街的租住戶,盜竊而來的焦炭紛紛被抬入了各自家中。
盜銷形成黑色鏈條
在2號橋東側的衙門口村內,鐵路北側的多家房前,均晾曬著許多編織袋,這些編織袋是『鐵盜游擊隊』致富的工具之一。
『袋子是用來偷焦炭的。』記者問編織袋的用途,一名中年男子若無其事地說。他是河北張家口人,在村內租房住已經一年多,平時主要『工作』是盜取焦炭。『車上裝的煤多了,就拿著鐵鍬往下弄,煤少就用手扒。』男子稱,他一家3口人並無工作,『弄點焦炭維持生活,靠山吃山,靠鐵路就吃鐵路』。
偷來焦炭如何銷贓?未曾參與盜竊的村民賈女士介紹:『一編織袋焦炭大約20公斤,收購價在10元到12元之間,主要賣給附近地區的毛衣廠等小型工廠作燃料用,時常有人到村裡來收。』
賈女士稱,盜竊焦炭的人員主要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村內以150元一個月的價格租房居住,每天約有20餘人在鐵路附近蹲守,等待機會。『偷焦炭得看運氣,看得嚴就沒法下手。一旦沒人看,那些人就得手了,運氣好的時候,一次一個人可以弄下十來袋。』
居住在鐵路線附近的拾荒人王老漢稱,他在鐵路線廢棄的崗亭內居住已近一年,每天都目睹大量盜竊者試圖偷取焦炭或成功竊取焦炭。
『現在管得嚴,這些人只能等保安不在時下手。』王老漢表示,雖然機會很少,但盜竊者一旦得手就收獲頗豐。『雖然一袋焦炭纔賣10元,但天天過車,積攢起來一個月,能有幾十袋。』
據了解,料場運載的一噸焦炭進貨價格在1000元左右,而焦炭被村民竊取後,再轉手賣給小型企業,為每噸500元。國有資產就此流入私人的腰包,黑色鏈條也就此形成。
沿線保安強化警戒
昨天下午6點,記者沿鐵路線走進首鋼大型料場。剛剛被盜的0087號列車司機稱,料場門前的鐵路線主要為倒車用,剛剛被竊的火車是空車,僅在車廂底部殘留部分焦炭。
司機說,料場的焦炭從石景山南站運入,通過料場周轉裝運後,再運往張儀村南站。每天均需要在料場門前倒車,但倒車次數與時間不定,『駕駛時常看見村民偷焦炭,很氣憤但是沒辦法』。
料場調度員劉先生稱,因為盜竊猖獗,每次倒車或出車均會提前40分鍾通知張儀村運輸部南站保安隊,沿線警戒。因下午倒車的是空車,所以沒通知保安。『每輛車尾都有一個押車的,但曾發生過押車員驅散村民被打的情況,後來押車員就很少管了。』一名調度員告訴記者。
張儀村運輸部南站保安時先生稱,盜竊焦炭的人來自河北、東北、山西、安徽等地,租住在衙門口村和水屯村內。
2004年3月份,針對嚴重的盜竊情況,南站成立了專門的保安隊,負責押運從料場倒車或運出的焦炭列車。『有時我們趕到後,村民就跑了,鐵路邊上的焦炭,100公斤以下,我們收拾後送還料場,數量多的就通知鏟車幫助運回。』
時先生稱,2004年年初,每天能抓獲10餘名偷竊焦炭的,目前盜竊現象已很少發生。7月份至今,僅收繳6袋焦炭,抓獲2名婦女,後經批評教育後釋放。『盜竊數量嚴重時,我們會把偷竊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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