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載:今年“兩會”期間,政協委員抨擊石油、電力、燃氣、電信、公交、鐵路、民航等壟斷行業內部“福利腐敗”的現象,近期再次成爲輿論關注焦點。
引起此番討論的直接原因與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反壟斷法(草案)》不無關係。“反壟斷法”作爲市場經濟的“憲法”,宗旨就是通過法律規範的形式杜絕政府、企業以壟斷的方式獲取不應有的高額利潤,進而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毋庸諱言,我國在實行市場經濟後,一些涉及國家能源、交通、通訊等公共資源的行業由於原來是從政府各部委“脫胎”而出,並未從嚴格意義上進入市場競爭,甚至帶有明顯的“官督商辦”色彩,企業的運行模式、產品價格大多通過行政權力以制定政策、法規的形式加以確定,甚至有的企業本身就具有政府的某些立法職能,它們在充當市場競爭者的同時,又是市場遊戲規則的制定者,甚至利用行政權力對本行業進行政策、法規傾斜。於是,鐵路部門可以制定規則,運營高峯車票漲價;一些部門面對油價上漲,不是加強管理降低成本,而是他鄉“風吹草動”,國內必然“接軌”,出租車漲價、燃油漲價,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通過法令的形式由公衆揹負;電訊部門對世界獨此一家的手機雙向收費一直堅持今日不改……這些行業之所以面對非議“無所畏懼”,原因是其背後有行政權力的支持和“獨此一家別無分號”的壟斷地位。
由於這些行業壟斷有方,酷暑期間當他人還在爲開不開電風扇猶豫時,某電力職工家庭已經享受24小時的免費中央空調;春運期間一票難求,而數百萬鐵路職工卻不用買票免費乘車;電信職工裝電話、打電話都有減免優惠;一些行業蓋起高檔辦公樓、購買高檔轎車、職員高薪購買高檔住宅、員工高福利吃喝不愁……人們面對此狀似乎習以爲常了,畢竟“近水樓臺先得月”。
但如今面對日趨嚴重的“福利腐敗”,公衆開始質疑這些行業有何本事,爲何能有如此巨大的利潤給內部職工豐厚的福利。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在諸多的行業中,壟斷行業員工工資普遍高於其它行業。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在5~10倍之間。
任何一個企業,只要它進入市場就應承擔經營風險,但如今一些公共資源行業人浮於事,經營成本、福利成本不斷加大,但它們卻能利用諸多的壟斷優勢把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面對這一問題,如果沒有法律加以制約,壟斷獲取暴利的行爲似乎與公然“搶劫”無甚區別。
國務院法制辦認爲,此次國務院原則通過的《反壟斷法(草案)》明確提出“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其目的就是要解決目前各種壟斷直接危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爲。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現象需要“反壟斷法”明確予以制止。
壟斷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價值體系。一些行業利用壟斷優勢,以福利的名義將本行業掌握的資源分配給職工損害了公衆利益。將企業運營的高成本轉嫁給社會必然招致不滿,進而使公衆懷疑社會公平、平等的價值體系。
壟斷破壞了有序的市場經濟。企業追逐利益缺乏公平競爭,一些人通過各種手段謀取行政權力的支持以達到對某一領域的壟斷並獲取不當利益,於是就有了諸多官員利用權力幫助他人壟斷市場進而爲己謀取不當利益的腐敗行爲。
壟斷行爲在不斷暗示人們可以採取“不勞而獲”、“少勞多得”的市場規則和生活價值,人們趨之若鶩地謀求壟斷行業的就職機會,希冀依靠壟斷行業“得天獨厚”的條件,搖身一變成爲依附於壟斷之下的“經濟貴族”。
壟斷以犧牲社會公平、正義和公衆的合法利益爲代價,壟斷行業的“幸福生活”實際上是每一個爲這一行爲付出財產代價的普通人爲它們埋單。
在《反壟斷法》出臺之時,在政協委員抨擊壟斷行業“福利腐敗”之際,我們將壟斷和腐敗進行鏈接與大家商榷,以尋求正義和公正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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