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編辦助力破解環保執法體制不順難題 環保總局將公開選拔派駐各地的督查幹部
跨界污染糾紛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誰有理,今後將由國家環保總局派駐各地的執法監督機構說了算。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今天說,中編辦已批准該部門組建11個地方環保派出執法監督機構,這些機構直接對國家環保總局負責。業界人士評價,此舉有望破解環保執法體制諸多不順的難題。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說,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包括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共5個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上海、廣東、四川、北方、東北、西北等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據悉,督查中心將與地方環保部門加強協調,既不代替地方環保部門的職責,也不指導地方環保部門的業務工作。環保總局近期將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一批督查中心的領導幹部。
11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的設立源於今年初國務院下發的《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決定》稱,我國要建立“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爲,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
受國家環保總局委託,5個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職能是: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督查重點污染源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環境執法情況;負責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民用、軍用核設施以及核技術利用項目的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日常監督等等。
5個督查中心和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都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隨時保持與總局環境應急辦公室的通暢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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