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不得郵售或網上交易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銷售處方藥。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新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新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爲商業目的,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贈送處方藥。辦法還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和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藥品都做了嚴格規定。新管理辦法已經在國家食品藥監局網站上公佈,相關意見和建議須在8月10日前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