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藥監局收了人家“禮金”咋監管?
●在關係公衆利益的大是非面前,要避免“拿人手短”的不作爲或亂作爲,監管部門不能隨便收受監管相對人的哪怕一分錢。
近日,西安市藥監局長安分局舉行揭牌儀式前,收取醫院、藥店少則幾百元、多則上萬元“紅包”的事件被曝光,引起公衆強烈反響。儘管當事的監管部門快速反應,作出“退還錢物,消除影響,立即整改”的決定,但該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層次原因,值得反思。
生活中遇有喜事,親朋好友送禮金表示祝賀的情況很常見。可類似情形如果發生在監管部門和監管相對人之間,性質就完全不同了,無異於公開出售權力,將部門權力利益化。遺憾的是,給監管部門送紅包或美其名曰贊助費,並不是西安一地、藥監一個部門所獨有。給權力部門送紅包、提供贊助,不管出於自願還是迫於壓力,都已經成爲他們之間和睦相處的潛規則。一些企業稱,送紅包雖然不一定能獲得期待中的寬鬆監管回報,但不送則一定會在日後的經營中遇到各種不順利。所以纔會有上述紅包事件當事局長所稱“都是自願的,實在擋不住”的情況發生。
我們很難想象,一個大肆收禮的部門,在日後的工作中會有怎樣的作爲。批項目、批工程、批土地,他們還能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會不會明裏暗裏採取種種變通的手法照顧“關係戶”?遇到違法經營行爲,他們又能否做到嚴肅、客觀執法?會不會因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而不見?“吃人嘴短,拿人手短”。這些部門得到了人家的好處,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不管是赤裸裸的“紅包”還是更隱蔽一些的“贊助”、“義務服務”,實際上都類似於販賣權力,必然會熱衷於幫助個別企業、個別人跑關係、講人情,造成一些地方、一些重要環節監管工作的錯位和缺位。而類似食品藥品監管這樣關係百姓飲食用藥安全的重要監管部門,如果因爲收了別人的好處喪失立場,不能客觀執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是錢所能彌補的了。“齊二藥”的慘痛教訓一定程度上就是監管缺位造成的。
不可否認,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行政執法部門,常常遇到辦公經費捉襟見肘的窘境,增加了工作的難度。而確實也有一部分監管相對人常常千方百計逃避監管,甚至用金錢拉攏腐蝕監管工作人員,實施商業賄賂,給監管工作造成很大幹擾。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爲收受“紅包”、接受所謂“贊助”的藉口。
在關係公衆利益的大是非面前,要避免“拿人手短”的不作爲或亂作爲,行政部門就不能隨便收受監管相對人的哪怕一分錢。看似“小意思”的禮金,應該讓所有政府監管、審批部門警醒:監管權力等同於責任,疏於監管等同於失職,拿權力作交易只會讓自己失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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