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今日載文說,日前,中央紀委和中組部通報了7起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屬升官無望、造謠中傷他人,另一起屬離任前違反程序突擊提拔幹部。此外其他幾起均與賣官買官有關。少數幹部賣官買官是個老話題,但這幾起案件與以往有所不同,認真分析可以發現,它們都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賣官買官出現的新動向。
一類是鑽制度的空子,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賣官買官之實。被百姓譏稱爲“賣官書記”的陝西商州原區委書記張改萍,先後賣出了27頂“烏紗帽”。值得注意的是,她賣官的時間從2000年直到2005年,正是大力推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時期。張改萍本來就是陝西省幹部制度改革的受益者,在幹部異地交流中到商州任職,當時博得了“第一個女市長”等幾個“第一”的名聲。在任期間,她假借探索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賣官之實。在賣官過程中,張改萍並不總是“一言堂”,她很善於“運用”選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區紀委副書記陳某想當教育局長,借了30多萬元送給張改萍。張改萍經過盤算,認爲陳某在區上人頭熟,肯定會有人支持,於是就定下搞“民主推薦”。在民主推薦會及區常委會上,她又帶頭投了陳某一票,最後讓陳某如願以償。
另一類是利用改革和相關制度的監督漏洞,向有投票權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錢賄選。如廣西合浦縣一名鎮武裝部部長爲當選鎮黨委委員,向26名黨代表拉票並給其中7人送去各300元;廣東吳川市一名副鎮長爲在兩鎮合併後當上新鎮的副鎮長,宴請鎮人大代表並送現金,雖未被列爲候選人,結果也當選了。這些人實際上也是買官者,只不過其買官的對象,已從以往的極少數人甚至某個人,轉向了人數相對較多的民意代表,屬於一種新的買官手段。
少數幹部的不法行爲揭示出的賣官買官新動向,說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斷深化;說明選人用人制度還並不十分完善,相關的監督也有待加強。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尤其是要警惕少數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假改革、真賣官,把賣官買官“交易”程序化、合法化。要嚴格制度、細化程序,減少漏洞、加強監督,大力壓縮個別人的“運作”空間,真正把選人用人的制度和規定落到實處。
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拉票、賄選等買官新動向,同樣不可忽視,危害也不可低估,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對相關制度特別是選舉制度,不應僅僅是原則性的規定,須知由誰選舉、如何選舉,怎麼投票、怎樣計票等等,往往是“細節決定成敗”。
只有在真正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時,完善具體選舉制度,才能形成一個既充分發揚民主,又能保證幹部有機會公平競爭的選人用人機制。最後使廣大幹部既不必行賄買官,也不須花錢買票,只要憑着爲羣衆服務的實績,就能光明正大地得到提拔和任用,在更大的舞臺上繼續爲羣衆服務,實現自己的理想追求與人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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