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電視上鋪天蓋地的減肥、豐胸、增高等廣告節目,近日被主管部門叫停(相關報道見第六版)。在各種誇大其辭的“美麗廣告”不斷誤導消費者之時,在無數觀衆受騙落入“美麗圈套”之後,這一舉措之深得民心自在意料中。它體現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對廣播電視媒體社會公信力的維護。
但在爲“叫停”叫好的同時,也想到,如此衆多的虛假廣告何以能在電視節目中暢行?
按照廣告法,廣告經營企業對所播出的廣告有審覈義務,比如,廣告產品生產企業是否合法註冊、產品評上哪一級獎項、產品具有什麼療效,都要對相關文件進行審覈。而且,法規還明確規定,禁用“一用就靈”、“零風險”等“絕對化用語”和各種奇異療效的“不科學用語”。這種情況下,明顯有違法律的廣告依然能在熒屏上氾濫,不能不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監管的漏洞。
法律禁行之事,要靠政策“叫停”才被杜絕,這樣的事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一方面說明現實情況之複雜,一方面也說明,如何依法管理是我們加強社會建設的長期重要課題。而這種管理還要具有前瞻性。據說,在電視“美麗廣告”被叫停之後,一些廣告商們“並不氣餒”,已決定到網上“開闢新戰場”。看來,網上廣告管理的新課題又刻不容緩地提到了我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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