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中央重拳治理商業賄賂的報道中,一組數字觸目驚心。
從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國查處的6972件商業賄賂案中,工程建設、醫藥購銷等六大領域和銀行信貸、證券期貨等九個方面的案件5480起,佔案件總數的78.6%。
涉及國家公務員的案件1603起,佔總數的23%。
這個數字,如果與今年3月南開大學與中央黨校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聯繫起來,更加令人深思。
調查統計表明,有72.72%的被訪者認爲,在中國做生意,給回扣、好處費和請客送禮的現象很普遍。當被問及在做生意時是否會選擇給回扣、好處費和請客送禮的行銷手段時,76.64%的被訪者選擇會。而被問及如果不行賄、不請客送禮,生意能否做好時,9.79%的人認爲能做好,72.03%認爲做不好、只能勉強維持,18.18%認爲肯定要做垮。
從這兩組數據中,一方面,人們看到了中央下決心治理商業賄賂的行動與成效,另一方面,也看到商業賄賂基本涉及了所有公共行業,幾乎無孔不入。商業賄賂強大的“收買力”,不僅危害了民衆的經濟利益和社會的商業秩序,更對中國的社會道德、政府形象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害。
商業賄賂收買了什麼?
商業賄賂實質上收買的是“權力”。商業賄賂的“重災區”,個個都是權力壟斷部門和經濟決策部門。可以說,哪裏涉及商業審批,哪裏就有商業受賄的“機會”;哪裏有購銷權,哪裏就有商業受賄的可能。治理商業賄賂,根本要治“權”,要把重點放在查處公務人員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爲上,解決好“權力尋租”問題。
有人深憂中國社會的誠信狀況,而商業賄賂對此難辭其咎。商業賄賂收買的已不僅僅是個體的道德操守,甚至“收買”了一個個行業、領域、部門的商業道德和政治道德。滿載着脈脈溫情的“紅包”,在人情往來之中不動聲色、輕而易舉地顛覆了秩序、公平與操守:政府採購領域的商業賄賂敗壞了政府的廉政形象,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危害了公共服務系統的誠信操守,建築和產權交易領域的商業賄賂扭曲了公平公正的商業道德……商業賄賂已經成爲正義與公平的大敵。
治理商業賄賂遭遇“界定難”和“治理難”,與法律、制度不完善有關,更與商業賄賂無處不在的“收買”有關。商業賄賂“收買”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威嚴,“收買”了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規則,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無心靠產品品質、價格、服務勝出,而是致力發展“關係網經濟”。信仰“關係”勝過信仰“規則”,對於正在建設的法治社會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力“腐蝕劑”!
面對愈演愈烈的商業賄賂,中央政府的集中嚴厲打擊自然深得民心。但人們擔心的是,在尚未形成對權力制約和監督之時,高利益化的權力尋租場裏,商業賄賂的各種“收買”依然會暗流不斷。治理商業賄賂,不僅要讓更多的人認識這“收買”之害,更要有剛性的制度來遏制“收買”之惡。這,恐怕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