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川『9•19』殺害警察案昨在一中院宣判,法院認為警察拔槍制止犯罪的行為無過錯;原被告均不滿判決,表示要上訴
昨天,合川『9•19』殺害警察案在市一中院一審開庭,打斗中持刀刺殺陳一致死的主犯李果被判處極刑,曹學川被判無期。
宣判結束後,李果的媽媽在庭上放聲大哭,李果表示要上訴。而陳一的父親也情緒激動,表示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也要上訴。
七人搶槍刺民警致死
2005年9月19日凌晨2時許,李果、曹學川、簡勇、龍黎、周訓華、逯遠、楊華7人在合川市涪濱路上的『湯王府』餐館喝酒。
四川鄰水縣公安局緝毒大隊民警陳一與朋友柳楊等人經過時,簡勇對他們喊:『眼鏡過來喝酒,不過來是我兒』。雙方隨即發生爭吵。幾人手提酒瓶欲毆打柳楊,陳一拔出手槍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
曹學川反而大吼:『警察有什麼了不起,碰到一樣弄!』並煽動其他6名同伙上前毆打兩人,搶奪陳一手中的手槍。
李果持刀朝陳一、柳楊身上亂刺,其餘人對兩人拳打腳踢,並用酒瓶砸兩人頭部。兩人被打倒後,曹學川搶走陳一的手槍。陳一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經法醫檢驗,陳一身中13刀,失血性休克死亡。柳楊身上多處刀傷,損傷程度為重傷,被鑒定為九級傷殘。
同年9月19日,周訓華自首,並協助警方捉獲龍黎。21日,李果投案自首。
認定警察拔槍無過錯
今年五月底,七人被市一分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在市一中院公開審理。經法院審理認為,雖被害者陳一攜槍飲酒屬於違規行為,但在對方言語挑釁並動手毆打的情況下,拔槍制止犯罪行為,不存在過錯。
昨日,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七人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李果被判處死刑,曹學川被判處無期徒刑,龍黎和簡勇獲刑11年,周訓華被判刑6年,逯遠和楊華被判4年。七人共同賠償兩被害者28萬餘元損失。
宣判後庭上傳來哭聲
宣判剛結束,庭上就傳來哭聲,李果的媽媽掩面痛哭。李果及其餘多名被告表示要上訴,曹學川則說要考慮一下。而原告陳一的父親也大聲表示不服,他稱曹學川是主犯,應當判死刑。
李果的媽媽說,李果爸爸在他很小時就去世了,她獨自一人將李果帶大。但李果很調皮,讀完小學就沒再上學了。三四年來,經常跟曹學川混在一起,有時曹還會給他一點零用錢。她認為自己的兒子不是壞人,未滿20歲涉世不深,受人邀約,罪不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