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拆遷現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記者昨天(8月3日)在北京市建委拆遷信息網(bjchaiqian.bjjs.gov.cn)上看到,爲打擊拆遷現場違法違規行爲,保障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辦法》明確規定除經依法裁決並由法院或者區縣政府強制執行外,在拆遷當事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
根據《辦法》,拆遷現場將實行拆遷人負責制。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在拆遷現場管理上,拆遷人須對拆遷現場依法、文明進行評估、拆遷服務、房屋拆除施工承擔主要責任。另外,拆遷人應當確定拆遷現場的管理責任人,並報區縣建委。
《辦法》8月1日實施後,拆遷人和受託單位若頂風作案,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市建委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還將記錄拆遷人及受託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爲處理情況。
現場拆遷人員可上網覈實
【政策規定】評估、拆遷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員(即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區縣建委統一製作胸卡的,必須註明項目名稱、受託單位名稱、上崗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號(包括估價人員的估價師證書號、拆遷人員的崗位證書號等)。
【處罰措施】現場工作人員不具備規定的崗位證書或者僱用非本單位人員進行現場作業的,由建委責令其立即停止現場作業,對其所在單位提出批評並責令改正。
【維權辦法】拆遷戶可以登錄北京估價師協會網站(www.bjgj.org.cn)和北京拆遷信息網(bjchaiqian.bjjs.gov.cn),根據評估和拆遷上崗人員姓名、單位及執業資格證書號,覈查從業狀況。
拆遷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
【政策規定】拆遷人須按規定委託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單位實施評估、拆遷服務或者房屋拆除施工。
受託的評估、拆遷和拆除施工單位接受委託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承接的業務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處罰措施】若違反上述規定,市、區縣建委將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拆遷人和受託單位進行處理。
【維權辦法】拆遷戶如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拆遷單位、拆除施工單位有疑問,可要求上述單位出示相關資質證書,或向國土主管部門、市建委等政府部門驗證和投訴。
陽光拆遷
拆遷信息須現場公示
拆遷現場必須設置臨時辦公地,作爲公示相關信息、現場接待被拆遷單位和居民、提供政策和業務諮詢、接受監督舉報的場所。拆遷現場公示內容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拆遷範圍;
3.拆遷基本法規、規章;
4.拆遷補償、補助費評估標準;
5.評估單位資質證、人員名單;
6.拆遷單位資質證、人員名單; 7.《許可證》及拆除人員情況; 8.拆遷工作流程;
9.拆遷工作紀律;
10.拆遷文明規範和拆遷文明用語;
11.按照規定依被拆遷人要求予以公示的拆遷估價初步結果。
野蠻拆遷致損可追究刑責
【政策規定】嚴禁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礙交通及上門騷擾、砸門破窗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因市政管理部門拆除或者遷移相關市政設施,或因工程需要並經市政管理部門批准確需先行拆除或遷移相關市政設施,導致拆遷現場未籤協議單位和住戶臨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暖或者阻礙交通的,應事先告知相關單位和住戶。
【處罰措施】由建委責令改正或限期整頓,整頓期間停止拆遷。屬於受託單位責任的,可以降低責任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撤銷責任單位資質證書和責任人的崗位證書;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維權辦法】如遇野蠻拆遷,拆遷戶應立即報警,受拆遷影響的非拆遷戶可向市建委(電話:63958811)反映情況。
沒簽補償協議前不能拆房
【政策規定】拆遷人應當組織拆遷單位、拆除施工單位,按照先搬遷騰房,後拆除施工的原則,嚴格執行工作流程。除經依法裁決並由人民法院或者區縣政府強制執行外,在拆遷當事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
【處罰措施】由建委責令拆遷人限期整頓,整頓期間停止拆遷;屬於受託單位責任的,可以降低責任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撤銷責任單位資質證書和責任人的崗位證書;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維權辦法】拆遷戶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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