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湘西第一貪”之稱的吉首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祥雲貪污一案,今天上午9時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宣判,合議庭認定被告人楊祥雲貪污數額爲14956631.99元,被告人劉清芳、劉國瑞貪污數額均爲10235018.99元,其行爲均構成了貪污罪,依法判處主犯楊祥雲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同案犯劉清芳、劉國瑞有期徒刑各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20萬元及其在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股份及收益。
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時,楊祥雲的眼神在不斷地顫抖,劉清芳則幾乎暈倒,在值庭法警攙扶下才勉強繼續站立。當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服從判決,是否上訴?”時,楊祥雲擡頭表示不服,當即要求上訴;劉清芳垂頭表示“再想一想”;劉國瑞低頭表示服判,不上訴。
剝開湘西“土地爺”的畫皮
辯稱:“沒有貪污行爲,是無罪的”
實際:“偷天換日”,上千萬元佔爲己有
能容納200人旁聽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第一審判法庭今天座無虛席。從審判長宣讀的長達54頁的判決書中,湘西“土地爺”楊祥雲在庭審時自稱“沒有貪污行爲,是無罪的”的僞裝被層層揭開,人們終於看清了這羣“碩鼠”吞食國有土地的手法與伎倆。
2002年2月,時任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的楊祥雲出謀劃策,指使被告人劉清芳、劉國瑞隱瞞鄉辦企業吉首市萬溶江房屋開發分公司資產10235018.99元;隱瞞公司淨資產2183343.99元。以19萬元買斷了該公司,將鄉辦集體企業改制成股份制民營企業。2003年2月、5月,楊祥雲兩次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將分公司資產755萬元轉到劉清芳名下,使其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將其餘的58萬元轉到劉國瑞等其他股東名下。至此,楊祥雲、劉清芳、劉國瑞等人利用企業改制完成了“偷天換日”計劃,將分公司資產10235018.99元據爲己有。
辯稱:利用與劉清芳結婚侵吞公司資產“不是事實”
實際:通過控制劉清芳控制公司財產
楊祥雲在庭審時一直辯稱“沒拿公司一分錢,公司有多少錢不清楚,我沒有貪污,不構成犯罪”,利用與劉清芳結婚侵吞公司資產“不是事實”。而劉清芳雖主動投案自首,承認有罪,但也一直辯稱“我是打雜的,公司很多事情不清楚”。果真如此嗎?
萬溶江房屋開發分公司1992年成立後,時任萬溶江鄉國土所所長的楊祥雲便出任分公司經理,國土所工作人員劉國瑞任副經理,劉清芳任出納。隨着楊祥雲職務的不斷升遷,他與劉清芳的關係逐漸發展成爲情人。在劉清芳任有限公司董事長併成爲控股股東後,他們先後離婚,於2004年3月登記結婚,劉清芳成爲楊祥雲名副其實的妻子。至此,楊祥雲完全實現了通過控制劉清芳達到控制公司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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