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下午宣佈安徽省高級法院對該市特大涉黑團伙的終審裁定,以故意傷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敲詐勒索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維持一審法院對李偉、王前進、李亞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覈准。死刑于4日上午執行。
自2002年以來,罪犯李偉、王前進、李亞等人在亳州市譙城區一帶,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並形成了結構較爲緊密、人員相對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4年,被告人李偉被人砍傷,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李偉懷疑是曾經與自己有矛盾的楊大中所爲,遂安排李亞、嶽超先等團伙成員攜帶獵槍和刀具,在亳州市一醫院將楊大中殺害。
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李偉、王前進、李亞三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羅亮、嶽超兩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其林、蔣洪偉等26人分別判處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罰。李偉、王前進、李亞等18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安徽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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