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接到舉報後,及時查獲了某通訊配件商家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帶有“福娃”標誌的來電閃130餘個。
近日,有人向工商和平分局舉報,稱位於河北路、萬全道附近的一家通訊配件商店擅自銷售帶有2008年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標誌的手機來電閃。接到舉報後,勸業場工商所趕赴現場,檢查人員發現,該商家銷售的許多手機來電閃的下端都配有奧運會吉祥物“福娃”的掛件,掛件上還有“奧運五環”等標記。通過仔細查看和詢問發現,這些來電閃均屬“三無”產品。工商檢查人員當場責令該商家立即將掛有“福娃”的來電閃全部下架停止銷售。依據有關規定,工商檢查人員將涉嫌侵權的130餘個手機來電閃全部扣留,並令其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工商部門有關人士表示,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作爲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中國奧委會和第29屆奧組委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用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爲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更不可私自或隨意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爲有關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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